现代社会的优越性在于法治,诚信与公平公正。
我们购房者在开发商这里却是一个相对弱势群体,面临信息不对称,格式化合同,没有时间和财力物力,也难以收集相关证据维权,维权需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我们只能求助于政府。
面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化合同,宣传册和彩页,我们在售楼部没有能力去地下车库现场数有多少车位,不知道有多少户业主,不知道太多开发商承诺我们的太多硬件标准。我们只能被动的相信我们小区的车位配置为住户数和车位比是1:0.7,可现实呢?
我们有607户业主,商户57户。按1:0.7的合同约定,本小区应该保证427个车位,加上商铺应该配置的40个车位,共467个车位,其中100个公共停车位来给业主临时停车不能买卖。现在整个小区地下车位数是318个,按合同约定欠我们149个车位,现价值1490万。开发商虚假宣传和合同欺诈消费者权益按新消费者权益保障法1+3倍(退一赔三)赔付消费者。
另外,开发商讲不能买卖的停车位卖给我们,也是一种商业欺诈,也应该按车位款1+3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