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9年6月19日早上8点多在柳叶大道紫御华庭大门附近发现一辆仅悬挂了常德本地电动车防盗牌照的城管电动四轮车,遂拨打交警支队回帖所留举报电话0736-7703100进行举报,该电话接线人员又要本人拨打交警一大队电话(0736) 779 4128进行举报。
本人拨打交警一大队电话进行举报后,一大队于19日9点多给本人回复电话说,交警人员去现场查看后发现,这俩城管四轮电动车悬挂了牌照啊,可以上路行驶不能扣车。
清爽行动通知内容明确写明“控四:对未达到电动汽车标准、未注册登记的四轮电动车不得在城市道路上通行。”等于是以后在交警一大队管辖的区域防盗牌照可以替代正式的电动汽车牌照了?以后老百姓未达到电动汽车标准的四轮电动车办个防盗牌照就可以上路行驶了?
5月23日市交警支队回复也才过去不到一个月“目前我们已函告城管部门,禁止此类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一旦发现类似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交警一大队就是这么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就是这么执行上级部门的指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