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鼎城区乡镇购买一套住房,为两层砖瓦结构,顶层无预制板,我是二楼,系以前政府消赤减債时处理的学校房屋,当时只办了产权证,再无其他。次年我准备搬入前把屋顶翻修一下,(老化,漏雨),与楼下商量,经同意后翻修,完毕后将各种收据共计2000多元交给楼下用户看,他们却不出了。我无法,只好独自承担。几年后,我在镇里其他地方置房居住,那所房子出租,前几年屋顶开始漏雨,因为前后没有天沟,后面有楼下用户搭建的小屋,考虑到安全,就空置了。现在屋顶严重漏雨,已经影响到楼下住户。他们要求我维修但不愿承担费用,后同意分担部分但要求我若卖房则必须退还他们出的维修费,我家人不同意。请问现在我应该怎么办?不是小区房,无物业管理费,买房时也没签定维修方面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