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鼎卫豪苑成立业主委员会,从头至尾都被开发商、街道和福广社区操纵,没有真正能代表广大业主利益的热心业主入选。
从今年年初开始,开发商主导,想擅自成立业委会,前期报名了一些热心的业主,但是最后入选的成员只有开发商的儿子(虽然也是业主,但是从未现身为业主利益奔走过)和亲戚朋友,被广大业主表达异议后,打电话辱骂投诉的业主,包括我在内。问开发商其他业主哪里不符合条件,他说要热心、有道德的人才能当选,但是落选的业主有哪一条不符合这个条件他没有理由回答,最后被多人问了之后给的答复是“入选的那些人先报名,先来后到”!!!不过在经过我们小区广大业主的抗议和投诉之后,社区和开发商被迫重新按正规程序再次开展业主代表选举。
在重启业主代表选举程序后,街道通知每栋楼只能推荐3名候选人,在经过广大业主的推荐后,我们1-10栋基本每一栋都推选了3个人出来,这些人拿着购房合同去福广社区填了报名资料,结果,在后面公布出来的业主代表候选人中共有50人之多(我们小区总共就10栋楼),只有2栋和7栋是3个人,其他栋均超3人,6栋多达8人,除了业主推选的人,其他全部是开发商安排的人,请问福广社区:为什么前期通知我们这些业主说每栋只能报3人,却允许开发商另外安排那么多人报名?
在后面正式开始选举的时候,福广社区通知只有名单上的人可以有投票选举权,也即是说我们广大业主是没有权利投票选举我们心目中的业主代表的。而且在投票选举的时候是临时通知名单上的候选人前去参会投票,而当有业主因为事先不知道有这个会议有其他事情不能到场时,福广社区负责通知的人如是说:你们不到场就算弃权。请问这是什么流程?什么具体的法律规定选举的大事是临时通知进行?哪条法律法规说明了选举业委会成员广大业主居然没有投票权?
就在今天早上八点半,福广社区、红云街道和派出所召集之前报名参选业主代表的人开会,选举业委会成员,结果就在上次名单上面自己投自己票的那些人中“选举”出了我们小区的“业委会成员”,而能代表我们真正利益的仅仅一人“入选”充当陪衬。
“入选”的这些业委会成员,小区前期各种问题需要有人出面去沟通解决的时候,11人中有10人从未露过面,从未为业主们和小区的正当利益出过一份力,请问他们有什么权利在以后的漫长岁月中代表我们广大业主去行使权利?他们凭什么能代表我们广大业主的利益?
根据国家的物业管理条例,业委会成员是要经过小区一半以上的业主投票同意才有法律效力,请问这么样“选举”出来的业委会成员,何来的法律效力?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给我们一个公道,能够让我们选出真正代表我们业主利益的业委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