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终于判了:停车位居民免费使用,开发商无权租售
全国首例,业主委员会因为停车位和开发商打官司获得胜诉,“居民免费使用停车位,开发商无权售卖停车位”。
最近,网上吵的很热的话题,就南京星汉置业有限公司与星汉城市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地下停车库之争案件,南京鼓楼区法院一审做出判决:开发商将地下停车库移交业主委员会管理,全体业主享有地下停车库的权益。
意义:此案判业主获胜,在全国还属首例,住宅小区的车库到底属于小区业主,还是属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这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业内人士称,此案判业主获胜,在全国还属首例,期法律意义十分重大。据了解,位于南京水佐岗的星汉花园小区共有59个人地下停车库,开发商至少8万元的单价卖掉了其中37个,其余的被物业管以每月250元的租金租了出去,为此,业主委员会曾代表广大业主,多次要求开发商将车库归还给业主,但开发商坚决反对。今年6月,业主委员会无奈之下,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法院终于判了:停车位居民免费使用,开发商无权租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