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汉寿县县长热线 – 2019-06-17 16:53
网友:
你好。
你所反映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汉寿紫晶城小区地下室建设的全部投资已计入项目建设开发的成本。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规定,汉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只有在当事人双方共同提出申请的前提下,才可以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提供如下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备案意见、建设用地项目验收意见;
5.商品房买卖合同;
6.已经办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7.完税证明。
请当事人与开发商联系后提交相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县自然资源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流程快速、优质提供好服务。
汉寿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