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警部门执法所用的两轮电动车如属警车就请名正言顺安装警车牌照。如不属于警车就请拆除非法安装的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不得使用非法涂装的警车外观制式。不然凭什么交警去执法拆除老百姓电动车上加装的遮阳伞、雨伞,而自己不守法?
2、如交警部门执法所用的两轮电动车不属于警车请对常德交警支队滥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行为依照《警车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进行处罚。
3、本人上投诉交警巡逻两轮电动车非法涂装警车外观制式,非法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 的上一贴,常德交警支队回复“感谢楼主对交警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留言已获悉,目前正在处理中。”该贴就显示已解决,先不论交警支队面对投诉需不需要回避,就只论交警支队的这个回复,请问解决了什么?是明确了车辆性质?还是确定了会拆除非法安装的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还是依法对滥用的人员进行了处理?
处理中就叫解决了?等于是加油中叫加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