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市人社局 – 2019-05-24 14:33
您好!
1、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新单位入职需在新单位工作一年方可累计以前工作年限(并提供原单位按月参保缴费凭证及劳动合同)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