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网友:
你好,关于你在“再次请求拆除封堵围墙 ”一贴中反映的问题,我办已交办石门县维新镇政府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你系维新镇汤溪峪村6组村民,你父亲系该村村民杨年四,身份证号码为43242719*********6。
一、关于反映“杨年国等户在征收的土地上违章建房,违规建围墙,并在后来把房屋产权更改成永久性”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省道S303线修建当时由县成立公路指挥部,S303线维新路段由维新镇干部杨万安同志具体负责。经向杨万安同志核实,2007年修建省道S303时,按照政策标准,给予杨年国公路房屋拆迁补偿款7万多元,其兄弟杨年辉5万多元,杨年高5万多元,但均未进行土地补偿。当时汤溪峪村村委会没有给杨年国、杨年辉及杨年高另外调整土地建房,杨年国等三兄弟拆迁后在原址后移修建了房屋,并把自家晒塔塔沿砌了院墙,具体处理情况以国土部门的调查处理为准(见附件)。
二、关于反映“杨年国2010年已经在新集镇修建了住房”的问题。经查,杨年国和其女儿杨春萍户为两个单独的户,街上房屋不属于杨年国户,属其女儿杨春萍户。
三、关于反映“杨年国等户把原有老公路和下面农户的路口堵死,给当地群众生活生产出行带来非常不便”的问题。经查,杨年四户距离村道水泥路面20米左右(屋前),距离省道s303线公路15米左右(屋后)。
四、关于反映“杨年四户想要修通户公路”的问题。经镇村两级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杨年四户与周围邻居未达成一致意见。2018年7月份在镇村干部的帮助下,杨年四户走司法程序向法院起诉解决其“想要修通户公路”的个人诉求。2018年石门县人民法院作出了(2018)湘0726民初1243号《民事调解书》。
2019年5月24日,维新镇分管政法领导覃共荣组织综治办工作人员、国土所所长、汤溪峪村支两委现场查看,杨年四及其周围几户农户均没有通户公路,出行不便,经维新镇党委政府调查研究,责成汤溪峪村村支两委为杨年四、杨忠后、杨年虎、杨年均四户协商解决道路畅通问题。
附件:石门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刘翠珍反映问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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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县长热线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