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7〕1119号)第三条中规定 政府制定价格的范围主要为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等,具体以《湖南省定价目录》为准。网址为:http://www.hunan.gov.cn/szf/hnzb/2017_101252/2017nd1q_102005/szfbmwj_98721/201803/t20180306_4967258.html 。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湖南省定价目录序号11中明确写明定价内容包含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定价部门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范围为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小区公共物业服务(包括已购车位物业服务费、装修服务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等)。且在说明第二条中规定:列入本目录的定价内容,包括定价项目的具体价格、收费标准、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以及相关的定价机制、办法、规则等。说明第四条中规定:授权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由本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网址为:http://fgw.changde.gov.cn/art/2018/1/1/art_6365_1188563.html 。
2019年4月19日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针对我市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回复为: 自2015年机构改革以来,我委一直按《湖南省定价目录》等相关文件要求,对我市江北城区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不同的住宅小区实行单独价格备案。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业主对物业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使得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扩大规模,扩展业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另外,随着物价指数的逐年上涨,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成本也随之增加,原有的《关于市城区贯彻落实<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常价服〔2010〕71号)规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与现有物业行业收费实际水平不相符的矛盾逐步显现。所以我们在对物业收费备案时,也会综合考虑行业平均水平、物业服务质量、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在原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调整指导价格的上限。回复网址:http://bbs.changde.gov.cn/read-857732 。
1、请问司法局我市的我市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到底是按省发改委的要求采用定价制?还是按我市发改委的回复采用备案制?到底是省发改委的规定效力更大?还是市发改委的规定效力更大?
2、市发改委回复中写到:综合考虑行业平均水平、物业服务质量、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在原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调整指导价格的上限。市发改委适当调整指导价格的上限的法律依据在哪里?规则在哪里?办法在哪里?机制在哪里?印发《湖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中写明的可是定价项目的具体价格、收费标准、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以及相关的定价机制、办法、规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