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桃源县县长热线 – 2019-05-08 08:44
网友:
您好,县公安局对您反映的问题一直都非常重视,并在收到此件之前已专门成立专案组对投诉人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且将调查结果与县公安局的相关处理意见向投诉人进行了通报。但投诉人依然不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理意见,接连多渠道投诉公安机关,质疑公安机关,始终表示对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不满。县公安局已多次向投诉人明确指出,不服从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可依法向县人民法院起诉维权,希望投诉人走上法律轨道依法维权。现结合桃源县公安局回应投诉人李俐向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政治督查组、市网信办、县纪委等部门投诉回复,综合回复如下: 一、关于控告2018年5月5日罗福、罗志进故意殴打李俐致轻微伤应给予治安拘留处罚的问题。
2018年5月5日,李俐怀疑罗福家举报其违建厨房问题诱发冲突。从调查证据来看,李俐右腿伤情应该不假,有法医鉴定结论,有伤情照片,还有2018年5月5日医院病历佐证。但除李俐、李俐的前夫李经平及李经平兄弟共3人直接证实是罗福、罗志进所为外,其他现场证人均未指证罗家人有殴打行为。经多次复核,认为此案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罗福、罗志进故意踢、蹬李俐的违法事实,李俐指控罗福、罗志进故意殴打行为的证据不充分,不能对罗福、罗志进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18年10月10日,桃源县公安局组织专案组进行了一个月复查,并于2018年11月12日将专案复查的情况汇报常德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政委龚剑、案件审核大队长鲁华、执法监督大队长张优等共同研究答复:因证据不足、依法对罗福、罗志进不予处罚,此案适合调解。如对桃源县公安局的复核调查结论依然不服,可以依法向桃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对罗福一家提起民事诉讼。
二、关于质疑5月23日李俐殴打罗福行政拘留5日的问题。
2018年5月23日,李俐和罗福两家又因纠纷引发矛盾,李俐用竹扫把将罗福脸上打伤。鉴于双方积怨太深,各方均通过多种渠道向有关部门上访投诉,县公安局高度重视,一方面责成漳江 派出所安排警力开展调查、组织调解,同时给党委政府汇报,司法所、街道办以及县委政法委先后5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均没有达成和解协议。直到6月22日,县公安局根据调查的结果,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5月23日李俐用竹扫把打伤罗福的行为,作出了对李俐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并送拘留所执行。李俐已于2018年12月12日向桃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桃源县公安局已于2019年3月4日收到应诉通知,并在法定期限内,已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相关证据,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现经复核认为此案因有当事人陈述及辩解、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对李俐行政拘留5日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
三、关于指控公安机关6月22日强制拘留孕妇李俐,导致李俐流产,要求追责问题。
2018年9月中旬,常德市公安局政治督察组在对桃源县公安局开展为期10天的政治督察过程中,受理了此举报诉求,并对此开展了专门调查。经询问李经平、李俐均表示:李俐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过程中,乃至在收到李俐行政拘留通知书后、直到拘留结束,均没有向任何办案民警以及拘留所民警提出过李俐怀孕的事实。9月15日调查结束后市局政治督察组已明确回复:李俐、李经平指控桃源公安6月22日强制拘留孕妇李俐,导致李俐流产的信访事项不成立不予采信;桃源县公安局在办理李俐故意殴打他人案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办案程序的规定,履行了行政案件权利义务书面告知程序;在拘留所执行拘留前也进行了人身健康检查登记,确认无身体异常需检查情形。再者,专案调查人员专程前往李俐就诊的桃源县妇幼保健院,询问了对其门诊手术的医生,复印了相关资料,证实李俐在7月18 日因不想再生主动要求做人工流产手术时,怀孕6周左右,末次月经为2018年6月9日,故6月22日至26日李俐被执行拘留时受孕不足5天,本人不可能知晓是否受孕,医院检测也要受孕满月即7月15日左右才能确认李俐是否怀孕,因此不存在明知有孕仍强行执行拘留的问题。
四、关于对“报复性执法的相关领导及干警依法追责”的回复。
对投诉人所反映的事件,公安机关不存在报复性执法问题,但在李俐被殴打一案的办理中存在不积极作为的问题。2018年5月5日(星期六)值班接处警过程中,漳江 派出所副所长马雪峰带班出警受理了此案,经现场初步调查了解,认为这是一起邻里纠纷,准备调解结案,没有在第一时间对双方当事人和目击证人认真开展调查询问,没有形成文字调查笔录固定证据,没有及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先询问取证、制作笔录固定证据后,根据双方意愿申请再组织调解的程序操作,直至第三天才对参与拆违的其中2名关键证人进行询问,因延误时机而未获取到有价值的客观证言,导致纠纷调解不成后再难以取证、难以处罚结案。客观上马雪峰在此案查处过程中存在不积极作为的问题,也引发了双方当事人信访,给县公安局造成了较大的人力与财力损失和严重的声誉影响;在已对其作出停止执行职务15日决定的基础上,由县公安局主要领导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五、关于向中央扫黑除恶专项督导组举报以罗福为首的不法分子涉黑恶问题。
经全面复核,当事人举报的线索不具有涉黑涉恶及其他犯罪嫌疑,举报人举报内容不属实。当事人所举报列举的事情属于邻里纠纷引起的行政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原处罚决定无误,其要求撤销、赔偿并重新处理的诉求不予支持。
现当事人已向法院起诉,县公安局将依法应诉;当事人向纪委监察部门举报,县公安局将全力配合纪监部门调查处理。
桃源县公安局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