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心青桔玩套路》问题的回复
珠穆拉玛峰 网友:
您好,您在“小心青桔玩套路”一贴中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经查询,您在帖中提到的青桔共享单车,其经营主体是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所在地在北京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35号楼5层501室,并且您是属于网络交易,依据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62号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六条:“消费者投诉由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规定,建议您向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指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