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网友:
你好,关于你在“请问一下被政府征收的土地,又能在原址建房圈地还合法?”一贴中反映的问题,我办已交办石门县维新镇政府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省道S303线修建当时由县成立公路指挥部并出资,S303线维新路段由维新镇干部杨*安同志具体负责。2007年修建省道S303时,按照政策标准,给予杨*国公路房屋拆迁补偿款7万多元,其兄弟杨*辉5万多元、杨*高5万多元,但均未进行土地补偿。当时村里未给杨*国、杨*辉及杨*高另外调整土地修房,杨*国等三兄弟拆迁后在原址后移修建了房屋。
关于你反映杨*国等户房屋影响你户出行的问题,经镇村两级多次协商调解,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已建议你走了司法程序。2018年石门县人民法院就你户出行问题作出了(2018)湘0726民初1243号《民事调解书》。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石门县县长热线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