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求助]办理营业执照
  • V用心良苦
    2019-04-26 09:20
    情况是这样子,4月份接了个门面。本打算办营业执照,但是仙源社区死活不肯开证明,说是要拆迁。(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有营业行为就要补偿。好了,我放弃补偿,就想办证,正规营业。还是不给办理)
    然后工商来说,你们必须一个多月内办理好相关证件,两个男的态度还不友好!!!这不就是强制挪地方,还说加黑名单以后都不给办证,请问国家简政放权,基层就是如此处理么!!!(高层用心良苦,奈何基层不给力)
    政府部门相互打架,我们真没有那本事协调了!!!!神仙打架,我们遭殃!!!忘解决

    难道
  • 天涯海陆空
    2019-04-26 12:15
    1楼
  • bluecgx
    2019-04-26 14:39
    2楼
  • 武陵小弟
    2019-04-26 15:03
    3楼
    还是自己买门面吧,做生意讲究和气生财,闹大了,生意也会做不下去的
  • 武陵区工商局
    2019-04-26 17:44
    4楼
    网友:
            您在“办理营业执照”一贴中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商部门工作的监督。为了便于有针对性地调查处理,请您告知我们具体的情况,如不方便请拨打12315告知。对于您举报反映的工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如果一经查实,我们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常德市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6日
  • magicqcf
    2019-04-26 17:54
    5楼
    德山这边是这么搞的:要办营业执照先去社区签一张经营场所证明,这张证明的具体内容总结下来就是2点:

    1:根据物权法某条的规定,取得了周边邻居的同意。
    2:承诺不会把营业执照等材料用作拆迁补偿的依据。

    必须要签这个营业场所证明,并且必须在社区负责人那里签字盖章,经营业主才能办到工商营业执照。

    法律外行人士分析:这个所谓的“经营场所证明“第一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第二条应该是违反了国家的拆迁法律,在法律上,应该是无效的。

    同时,个人判断德山工商的行为应该是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具体哪一条有待法律专业人士判断。

    在这里提醒德山工商的工作人员如果看见了,建议你们早日停止违法行为。
  • 心路
    2019-04-26 21:35
    6楼
    不懂这些,看看。
  • V用心良苦
    2019-04-26 23:56
    7楼
    武陵小弟:还是自己买门面吧,做生意讲究和气生财,闹大了,生意也会做不下去的回到原帖
    都不“闹”,能正规起来不。何况好几家都是这样的情况。人家社区不给任何人任何人任何人盖章,连申请的资格都没。
  • youqibing
    2019-04-28 07:55
    8楼
    magicqcf:德山这边是这么搞的:要办营业执照先去社区签一张经营场所证明,这张证明的具体内容总结下来就是2点:

    1:根据物权法某条的规定,取得了周边邻居的同意。
    2:承诺不会把营业执照等材料用作拆迁补偿的依据。

    必须要签这个营业场所证明,并且必须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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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合理第二条,也许大道理上,违反了你说的什么,但是我相信要么有例外的条款,要么就是没想这么细。楼主可能是没想那么多没想着拆迁补偿只想好好做生意。但是不排除有故意去混拆迁补偿的人,那种拆迁小道消息出来前紧急加盖房子装修什么的屡见不鲜。何况是已经划定的拆迁范围,这时候你还租门面进去做生意,能安心做多久?装修时故意虚报高价开发票实际搞便宜装修材料,补偿的时候就赚一笔。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了。
  • magicqcf
    2019-04-29 17:57
    9楼
    youqibing:我觉得合理第二条,也许大道理上,违反了你说的什么,但是我相信要么有例外的条款,要么就是没想这么细。楼主可能是没想那么多没想着拆迁补偿只想好好做生意。但是不排除有故意去混拆迁补偿的人,那种拆迁小道消息出来前紧急加盖房子装修什么的屡见不鲜。何况...回到原帖
    我一直坚持的观点是法治,所以在我看来,情是情,法是法。法怎么规定怎么来,所以我反对的是打着各种理由来制定所谓的各种规定,文件来限定正当的权利。最常见的就是打着公共利益的理由,来损害个人的利益。社会是由一个一个的个体组成的,当个体的利益得到不到保证的时候,公众利益也不能得到保证。

    至于你所说的趁拆迁各种想法设法的多捞好处的行为,就要依靠完善拆迁法律来限定这种行为。

    情与法发生冲突的时候,怎么做选择,是能看出一个社会的法治程度的。
  • V用心良苦
    2019-04-30 09:01
    10楼
    youqibing:我觉得合理第二条,也许大道理上,违反了你说的什么,但是我相信要么有例外的条款,要么就是没想这么细。楼主可能是没想那么多没想着拆迁补偿只想好好做生意。但是不排除有故意去混拆迁补偿的人,那种拆迁小道消息出来前紧急加盖房子装修什么的屡见不鲜。何况...回到原帖
    因噎废食大概就是这意思!没办法,只能换地方。关键有的地方是几年前就年年说拆,鬼知道几年。如果给办证,可能做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