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部门对我关于常德市房管局制定公布的最新(2014年版)常德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指导文本)违反了《湖南省物权管理条例》的投诉回复中写道“比较常见的是房屋销售价格不包含非经营性车场车库(一般是指地下停车位)建设费用的。如果出现了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情况,则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是可以根据实际进行调整和修改的,不是必须照抄照搬指导文本。 ”
既然贵部门也承认地下停车位的建设费用有可能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
那请问常德市司法局购买商品房的一名普通老百姓通过什么部门或者渠道能知晓小区地下停车位建设费用有没有分摊进商品房销售价格?这个实际普通消费者从何得知?如果这个实际无从得知,怎么修改和调整买卖合同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