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交警大队领导: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十七)违反规定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这个条款到底该怎么理解,怎么执行?
今天上午去四大队复议,没巴斗毛,录入违章信息的美女协警振振有词!
一味为了赚钱,作为执法部门按土政策认定,将法规条款断章取义作为处罚依据不太合适吧?
法规也考虑了造成
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后果才处罚,到了协警这里,怎么就断章取义了?
我就停个车,也承认违停,但既没影响其他车辆通行,也没影响行人通行,达不到规定的处罚标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