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6 6点20分 李业权被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区分局城管执法大队张绍华(警号104176)从沙港名苑自家楼底抓捕扭送至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区分局拘留,其中参与人员有非警务人员,系南坪拆迁办及国土部门人员,因李业权辖区有房屋涉及拆迁,有一本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与上述非警务人员是利害关系人。后下午躺在医院急诊科,匪夷所思另人发指的是没有一位警务人员通知家属,而是非警务人员15.30通知躺在医院。通过120指挥中心派车单记录为张绍华手机号码,地点为常德公安局武陵分局,到现在为止该警察未做任何解释。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当事人并不能直接认定为犯罪,双重户口没有违法治安管理条例及刑法等相关法律,并不符合行政强制措施设定的法律、行政法规条件。未出示任何法律文书如传唤证等等,直接强行抓捕带并未告知当事人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剥夺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并未告知在场做为家属的我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机关、地点和期限。违法行政强制措施法定程序。那么我不得不认为又是一起违法逼迁事件。更为重要一点2021.3.17 晚七点由街道办事处纪工委书记舒良喜以谈拆迁为名,传唤我三儿子李烈辉至南坪街道办事处,现场有三名警官、律师、南坪拆迁人员、国土局人员,张绍华调取不动产中心资料以李业权涉嫌诈骗合同为由,但该买卖合同二十多年,三年后卖方尚失主张权利,二十多年的合同追颂时效已过,两万也达不到诈骗合同刑事立案,刑事立案也应该是刑警办案,与城管大队何干,李业权为买方,是出钱方,只因日期写错,按这个时间李业权是不满八岁,不能负民事责任,是可以推翻李业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依据。我不明白的是法律是调整涉他行为,李业权作为一个买方,给钱对方给物,到底侵害谁的利益,有国土、街道、律师在场,不言自明,侵犯的武陵区拆方的利益,那么逼迁不言自喻。事后李烈辉也代为转达李业权那时小,很多都忘记了,都是我一手搞得,有事找我,2021.3.24我更是在武陵区协调会上向张绍华阐述买卖合同是我替我儿子买的,他正值弱冠之年还不懂事,事情经过已经讲的清清楚楚日期写错了。但是2021.4.16号发生李业权被抓,我做为母亲不得出来呐喊。都不想得罪任何人,但生命得不到保障,不得已而为之。这都不是重点,重点是国家明文警察执法不应该参与拆迁,办案过中有拆迁人员不得不与逼迁相联系。我印象当中警察是保境安民、惩恶扬善,维护一方正义。种种行为皆是抹黑政府形象,与警察任务范围相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