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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常德市住建局、柳叶湖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领导:
我是柳叶湖街道双桥小区的业主。 今天,是2026年6月11日。从前天开始,我们小区高层住户家里停水了。 原因和前几年那次一模一样:管理方以“收不齐80%物业费”为由,关闭了高层二次增压泵。四楼以下的住户不受影响,但我们这些高层住户——老人、小孩、上班族,彻底断了水。 之前那次,我们整整忍了十几天。打了无数次12345,写了信,甚至给国务院留言,都没有用。最后是物业费收齐了,水才来的。 现在,历史又在重演。 我想问几个问题:
我想请市长和各位领导想一想——如果是您家,停水超过10天,您能忍受吗?您的孩子、您年迈的父母,能忍受吗? 这不是第一次了。如果我们不发声,就一定不会是最后一次。 我的诉求很简单:
水是生命线。请把水还给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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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6-06-25 14:43
帖内置顶 – – 2026-06-25 14:5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柳叶湖街道双桥小区高层住户停水问题已收悉。柳叶湖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前期基本情况 双桥小区原由经投集团经投地产拨付所有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费,自2024年8月1日起停止拨款,小区原物业公司已于2024年8月1日正式退出小区管理。 为增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效能,确保小区正常运行,在双桥社区居支两委成员指导下,参照成立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相关程序和标准,由每栋楼栋长推荐、投票,设立了双桥小区自治委员会,临时代替业主委员会管理小区相关事宜。 二、目前存在现状 自原物业退出至2025年8月,小区自治管理正常运行一年,但基本服务费用收缴情况不容乐观,部分业主长期未履行缴费义务。尽管社区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催缴并开展专项协调工作,欠费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受此影响,小区自治服务已面临严重困难:公共设施欠费,公共区域电费及二次供水增压泵电费经常处于欠缴状态,存在断电停水风险;若欠费问题持续,其他基础服务(如垃圾清运、公共照明等)亦无法保障。 三、关于您反映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停水催费是否合法的问题 经核实,本次情况实际为二次加压电费未及时缴纳造成高层水压不足,并非管理方主动关闭增压泵停水。二次加压电费属于独立于物业费之外的公共能耗费用,物业费本身并不包含增压电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但本案情形系增压泵电费欠缴导致电力部门断电,与物业费催缴无直接关联。 (二)关于街道和社区应急供水义务的问题 自物业公司撤场后,该小区已实施自治管理,街道和社区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工作,并非小区直接管理者。根据《常德市城区二次供水管理实施细则》,停水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二次供水单位应提前告知用户并采取应急供水措施。本次事件中,社区在知悉情况后第一时间介入协调。 (三)关于不交费业主影响已缴费业主的问题 部分业主长期未履行缴费义务,实际已对已缴费业主构成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各缴费业主可联合起来,依据该条款共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已采取的措施及后续安排 一是立即恢复供水。经社区多方沟通协调,已于2026年6月11日缴纳电费后恢复高层二次增压泵供水。 二是推进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目前在征求全体业主意见的前提下,拟将二次增压设备移交专业的第三方自来水公司(飞虹自来水责任有限公司)进行托管。根据《常德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对既有的二次供水设施,由住建部门督促现有经营管理单位移交给供水企业运行、维护和管理。移交后可彻底解决小区供水问题,目前手续正在办理中,预计2026年7月中旬前可完成移交。 三是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街道将继续指导社区和小区自治委员会,推动建立规范的物业费用收缴和使用 管理制度,保障小区各项基础服务正常运行,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柳叶湖热线 2026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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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6-06-11 08:39
再应急没钱怎么办?电业局会不收物业的电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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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6-06-11 09:39
哪一家物业公司如此豪横,以欠物业费为由哪怕只停某一个业主的用水都属于违法,何况是全面停水,这种物业是靠什么还能够在小区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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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6-06-11 12:07
成立业委会,直接接管小区基础设备设施,如配电室、生活水泵房等,就不怕物业已物业费的由头停电梯停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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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6-06-18 14:33
看到这个我也想问一问,以后如果这个小区没物业了,物业费没人交,那是不是高层就用不了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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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6-06-25 14:4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柳叶湖街道双桥小区高层住户停水问题已收悉。柳叶湖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前期基本情况 双桥小区原由经投集团经投地产拨付所有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费,自2024年8月1日起停止拨款,小区原物业公司已于2024年8月1日正式退出小区管理。 为增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效能,确保小区正常运行,在双桥社区居支两委成员指导下,参照成立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相关程序和标准,由每栋楼栋长推荐、投票,设立了双桥小区自治委员会,临时代替业主委员会管理小区相关事宜。 二、目前存在现状 自原物业退出至2025年8月,小区自治管理正常运行一年,但基本服务费用收缴情况不容乐观,部分业主长期未履行缴费义务。尽管社区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催缴并开展专项协调工作,欠费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受此影响,小区自治服务已面临严重困难:公共设施欠费,公共区域电费及二次供水增压泵电费经常处于欠缴状态,存在断电停水风险;若欠费问题持续,其他基础服务(如垃圾清运、公共照明等)亦无法保障。 三、关于您反映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停水催费是否合法的问题 经核实,本次情况实际为二次加压电费未及时缴纳造成高层水压不足,并非管理方主动关闭增压泵停水。二次加压电费属于独立于物业费之外的公共能耗费用,物业费本身并不包含增压电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但本案情形系增压泵电费欠缴导致电力部门断电,与物业费催缴无直接关联。 (二)关于街道和社区应急供水义务的问题 自物业公司撤场后,该小区已实施自治管理,街道和社区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工作,并非小区直接管理者。根据《常德市城区二次供水管理实施细则》,停水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二次供水单位应提前告知用户并采取应急供水措施。本次事件中,社区在知悉情况后第一时间介入协调。 (三)关于不交费业主影响已缴费业主的问题 部分业主长期未履行缴费义务,实际已对已缴费业主构成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各缴费业主可联合起来,依据该条款共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已采取的措施及后续安排 一是立即恢复供水。经社区多方沟通协调,已于2026年6月11日缴纳电费后恢复高层二次增压泵供水。 二是推进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目前在征求全体业主意见的前提下,拟将二次增压设备移交专业的第三方自来水公司(飞虹自来水责任有限公司)进行托管。根据《常德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对既有的二次供水设施,由住建部门督促现有经营管理单位移交给供水企业运行、维护和管理。移交后可彻底解决小区供水问题,目前手续正在办理中,预计2026年7月中旬前可完成移交。 三是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街道将继续指导社区和小区自治委员会,推动建立规范的物业费用收缴和使用 管理制度,保障小区各项基础服务正常运行,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柳叶湖热线 2026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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