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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县政府督促县供销社依法办理职工申诉事宜 尊敬的石门县人民政府张世田县长:您好!本人因涉及与原石门县供销社相关的人事处理问题,已于2025年12月9日通过邮政快递(单号:1303702656726)向石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张平同志正式递交《申诉函》,请求对相关决定进行复查并书面回复。 根据《信访条例》等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然而,截至今日,已超过法定告知期限,我仍未收到县供销社的任何形式的答复或联系。 现恳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注,督促县供销社: 1、立即就本人提交的《申诉函》作出书面答复; 2、依法启动相关复查程序,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盼请政府依法督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申诉人联系电话:见申诉函 日期:2026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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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01-05 15:08
这位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办已受理,待处理结果出来再上网告知。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石门县县长热线事务中心 2026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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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01-06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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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01-06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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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01-06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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