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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关于花岩溪镇府的回复不满意 [已回复]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5-12-19 22:33扫一扫,手机看帖
关于对花岩溪镇人民政府增设垃圾桶回复的异议函
 
常德市鼎城区花岩溪镇人民政府:
 
贵单位就本人反映的增设垃圾桶问题作出的回复,本人已收悉,但对回复内容及结论均不认同,现提出异议如下:
 
一、 关于“100米内设有大型公共垃圾桶,可供投放垃圾”的说法,与实际经营场景不符。本人经营的商店兼具快递代收点功能,日常取件群众多为携带快递包裹的村民,拆封后的快递包装多为零散纸屑、塑料薄膜等,实际有300米左右的距离对携带零散垃圾的群众而言并不便利,极易导致部分图省事的群众将包装随手丢弃在店门口,反而加重环境卫生维护压力。且该大型公共垃圾桶主要服务于村道周边住户日常生活垃圾投放,并未针对快递代收点的垃圾特性(量大、零散、高峰集中)设置,无法满足代收点的实际需求。
 
二、 关于“经营性场所需履行‘门前三包’,村委会无义务额外设桶”的责任划分,存在片面性。本人经营的快递代收点,并非单纯的市场化经营性场所,更是荆树湾村为便利村民收发快递、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而认可的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点,承担着部分公共服务职能。日常快递代收业务面向全村群众,产生的快递包装垃圾属于公共服务衍生的垃圾,并非仅由店铺经营行为产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固然需要遵守,但不能以此完全割裂代收点的公共服务属性,将垃圾处理责任全部归于经营者。
 
三、 关于“村民环保意识增强,随意丢弃快递包装现象鲜有发生”的表述,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在快递取件高峰时段,仍有部分村民因无就近投放点,将拆封后的快递包装丢弃在店门口角落,本人每日需耗费大量时间清理。若仅依靠店内自行配置垃圾桶,受限于垃圾桶容量及清理频次,难以应对高峰时段的垃圾量,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垃圾随意丢弃的问题。
 
基于以上异议,本人恳请贵单位重新实地调研快递代收点的实际运营情况,结合代收点的公共服务属性与垃圾产生特点,在店铺周边合理位置增设小型分类垃圾桶,并明确垃圾清运责任;同时,建议镇村两级统筹考虑乡村便民服务站点的配套设施建设,推动便民服务与环境卫生管理有机结合,真正实现美丽乡村建设的精细化推进。
 
盼予合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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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6-01-08 16:38
帖内置顶  –    –  2026-01-08 16:42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由花岩溪镇人民政府认真核查。经调查,您所提及的快递代收点属于市场化运营的经营性场所。根据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相关规定,该场所内外范围内的环境卫生责任由经营者承担,不属于村委会负责范围,荆树湾村工作人员也已向您沟通解释。同时,村委会已按规定履行公共区域保洁义务,并在合理距离内设置了公共垃圾桶。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环境卫生宣传与监督,共同维护乡村环境。如仍有疑问,可与镇、村干部联系。


                                                    鼎城区花岩溪镇人民政府
正义泯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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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登录2025-12-29
2楼#
发布于:2025-12-22 09:23
还是被我上次说中了,楼主你的这个诉求,村里能满足才怪了,增设垃圾桶,就需要清运,清运谁出钱,资金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源。
所以楼主这个诉求根据现在各个村委负债的情况,无解。你指望村委出钱增加垃圾桶,增加清运,他们不晓得自己搞这个业务,会让你占用公家资源谋私利,怕是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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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6-01-08 16:38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由花岩溪镇人民政府认真核查。经调查,您所提及的快递代收点属于市场化运营的经营性场所。根据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相关规定,该场所内外范围内的环境卫生责任由经营者承担,不属于村委会负责范围,荆树湾村工作人员也已向您沟通解释。同时,村委会已按规定履行公共区域保洁义务,并在合理距离内设置了公共垃圾桶。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环境卫生宣传与监督,共同维护乡村环境。如仍有疑问,可与镇、村干部联系。


                                                    鼎城区花岩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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