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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园地被占完了,天天烧,你们工作人员管放烟花的来的挺快,搞这个就不管?				 | |
| 1楼#发布于:2025-10-17 17:13 帖内置顶  –    –  2025-10-17 17:20 
					       关于市民反映的问题已收悉。10月17日上午,长庚街道生态事务中心、熊家台社区等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焚烧秸秆垃圾的区域属于新河水系观光带区域及其周边国土储备地块。近期,街道生态事务中心多次联合社区在辖区范围内进行日常巡查,暂时没有发现有焚烧秸秆垃圾的问题。下步,街道社区将会继续加强对这一区域的日常巡查,一经发现有焚烧秸秆垃圾的问题,工作人员将会及时劝阻处理。 武陵区人民政府长庚街道办事处 2025年10月17日 | |
| 3楼#发布于:2025-10-07 10:59 
					.《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第二十七条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2.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有《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行为,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罚款数额为1000元以下。 有《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四)项行为,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罚款数额为5000元以下。 有《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行为,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罚款数额为30000元以下。 有《条例》第二十七条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5楼#发布于:2025-10-11 12:38 
					长庚街道办,你们占地修停车场搞收入搞得蛮好,所以这种情况也是合理的是吧。				 | |
| 7楼#发布于:2025-10-17 17:13 
					       关于市民反映的问题已收悉。10月17日上午,长庚街道生态事务中心、熊家台社区等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焚烧秸秆垃圾的区域属于新河水系观光带区域及其周边国土储备地块。近期,街道生态事务中心多次联合社区在辖区范围内进行日常巡查,暂时没有发现有焚烧秸秆垃圾的问题。下步,街道社区将会继续加强对这一区域的日常巡查,一经发现有焚烧秸秆垃圾的问题,工作人员将会及时劝阻处理。 武陵区人民政府长庚街道办事处 2025年10月17日 | |
| 8楼#发布于:2025-10-19 17:28 | |
| 9楼#发布于:2025-10-23 09:1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