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投诉举报书:请鼎城区红云街道依法回复 被投诉人:
1、鼎城区红云街道办事处(越权认可绿化破坏); 2、元元便利店(经营者马亮)(非法侵占公共绿地); 受理机关: ① 鼎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② 鼎城区人民政府(督办街道行政违法) 投诉事项 1、要求红云街道办事处于15日内在常德论坛公开对元元便利店破坏绿化带的“认可文件”及法律依据; 2、责令元元便利店立即恢复15㎡绿化带原状,并顶格罚款3万元; 3、追究街道办越权审批责任,对责任人行政问责。 投诉事实与法律分析 一、元元便利店破坏绿化带铁证如山,街道无权“认可” 1、侵权事实: 新日世纪城六栋“元元便利店“”经营者马亮私自挖毁六栋架空层前15㎡公共绿化带,浇筑水泥硬化路面用于经营;该区域在小区原始规划中明确为公共绿地。 2、街道办事处“认可”属于越权行政 “元元便利店‘’在常德论坛声称“获街道认可”,原贴网址:http://cdbbs.cdyee.com/read-890233但:街道办无绿化审批权: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7条,城市绿地管理权专属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城管局),街道办无权批准破坏绿地; 3、街道办事处口头认可无法律效力:若街道工作人员曾口头承诺,涉嫌违反《行政许可法》第4条“行政审批需书面决定”。 二、街道若无法提供批准文件,即坐实行政违法: 1、法律要求书面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第26条:占用城市绿地必须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并办理手续; 2、街道法定义务: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1条,街道对“认可”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若15日内无法提供批准文件,则自认违法。 三、元元便利店及业委会需承担法律责任 1、“元元便利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27条:责令恢复原状+按面积罚款(湖南最高罚3万); 2、业委会:纵容侵权且认可“元元便利店”私自开挖小区绿化带占为私有,依据民法典》第286条:承担修复费用+业主共同追偿。 四、投诉诉求: 1、对鼎城区城管局的诉求: 立即立案调查绿化破坏行为,责令马亮10日内清除硬化层并补种绿植; 按《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31条,对马亮顶格罚款3万元8; 查封元元便利店直至绿化恢复(《行政强制法》第50条)。 2、对鼎城区政府的诉求: 督办街道办于2025年8月15日前公开以下文件: ① 批准元元便利店破坏绿地的红头批复文件文号; ② 街道审批的法律依据条文; ③ 街道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责任承诺书。 若红云街道办事处无法提供,请求区政府: ① 依据《公务员法》第59条对街道责任人行政记过; ② 责令街道在小区公告栏刊登《行政违法致歉声明》 五、投诉法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26-27条 擅自占用城市绿地须恢复原状+罚款,审批权专属绿化主管部门。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1条 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利益的行政行为必须公开依据。 《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31条 擅自占用绿地罚款标准为每日每㎡5元,累计不超3万元 举报人:严*日期:2025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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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5-08-09 12:24
你们家门口这点事怎么天天发帖?听说你们在业主群吵的不可开交,这新日真是水浅王霸多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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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5-08-09 12:47
某些人!拖欠物业费数年,心安理得享受他人服务;法院铁证如山判你败诉,公然藐视法律、拒不认账!这岂止是无赖?这是赤裸裸的践踏规则,是对所有按时缴费、维护小区正常运转的业主的羞辱与背叛!法律文书在你眼中竟成废纸?法院的权威在你脚下被肆意蹂躏?无耻!无赖!无法无天!
更令人作呕的,是那套炉火纯青的“搅浑水”伎俩!败诉铁证如山,就开始四处煽风点火,在邻里间散布流言蜚语,妄图混淆视听、绑架舆论。把自己装扮成“受欺压的斗士”,把正常经营的商家污蔑为黑恶势力,何等虚伪!何等下作!躲在阴暗角落鼓动唇舌,挑动不明真相的业主对立,破坏辛苦建立的小区和谐,殊不知自己才是坐享其成一直剥削其他业主享受免费服务的吸血虫。 钱不交免费享受服务还每次鸡蛋里挑骨头叫的最凶路灯不够亮?草坪不够绿?保安问好不够热情?这些精心挖掘的“瑕疵”,不过是妄图转移视线、为自己长期赖账寻找遮羞布的可怜把戏!享受着物业服务却拒绝买单,反过来吹毛求疵、百般刁难——这种得了便宜还卖乖、倒打一耙的嘴脸,堪称卑劣之典范!这类人目的昭然若揭:无非是想用胡搅蛮缠掩盖自己拒不履责、赖账吸血的无耻本质! 这些行径,早已不是简单的个人失信。这是在公然挑战维系小区运转的根基,契约精神与法律尊严荡然无存!这是在吸所有诚信业主的血汗,侵蚀我们共同家园的基石!是在用谎言与煽动,撕裂我们宝贵的邻里情谊与社区和谐! 所有人都应该擦亮眼!看清这极少数害群之马的真面目:他们是规则破坏者,是法律践踏者,是社区和谐的公敌!他们的歪理邪说,动摇不了法律判决的如山铁证!他们的煽风点火,蒙蔽不了追求公平正义的集体意志! 我们唾弃这种损人利己、破坏规则的无耻行径!我们声援物业依法依规维护正当权益!我们更要团结起来,用强大的集体力量捍卫公平正义,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绝不容许几颗老鼠屎,坏掉我们整个小区的和谐氛围!赖账者、搅局者,你们站在了所有业主的对立面,终将被公正的洪流所淘汰——众怒难犯,好自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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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5-08-09 13:00
某些人!打着“维权”的旗号,干的却是吸食业主血汗的勾当!一声号令,几十万血汗钱“集资”入袋,信誓旦旦要为众人讨公道。结果呢?官司杳无音信,集资款去向成谜,你自己倒好——香车开上了,腰包鼓胀了!这哪里是维权?这是赤裸裸的诈骗!是利用邻里信任精心策划的掠夺!那些省吃俭用、满含期盼掏出的钱,成了你私欲的垫脚石,你的良心何在?道义何存?这是对集体信任最卑劣的背叛!
尝到甜头,竟还不知餍足!把业主当成待宰的肥羊,弄些破烂过时的家具,竟敢以“内部价”、“友情价”的遮羞布漫天要价!我当年都碍于面子吃了很大的亏,售后?那是你字典里压根没有的词!这是买卖吗?你这是对邻居的二次盘剥! 在你那些一言堂的群里,你可以说是把“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套路玩得炉火纯青!稍有不同声音,不辩、不论、更无半分协商的耐心,唯有冰冷的一脚踢出!倚仗几分年纪,便摆出“老子天下第一”的蛮横嘴脸,动辄电话骚扰,口出狂言“上门碰一碰”!明眼人谁看不出?这不过是想讹诈、想碰瓷的懦夫把戏!只敢躲在电话线后狺狺狂吠,真见真章时怕不是缩头乌龟!这种虚张声势的流氓腔调,令人无比恶心,你先把你那点破旧家具送到废品站换点钱把物业费交了再来指指点点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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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5-08-09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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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5-08-09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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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5-08-09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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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5-08-09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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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5-08-09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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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5-08-09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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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25-08-09 22:36
evle0736:你为啥不报警去抓他呢?几十万啊,也够他蹲几年了。他进去后你可以在群里,网上好好炫耀一番啊!为何不报警呢?这是一个很好的契机啊。我支持你回到原帖此言差矣,这钱不是一个人出的,乃是出自多名业主,集中到他身上是很多,但分摊到每个人身上没有那么夸张,再加上此僚平日里横行惯了,作威作福搞一言堂的恶名远扬,动则便是要打击报复,上门碰瓷,当事人念在曾经的旧谊再加上又屈服于他的淫威便没有大肆伸张。 但没大肆声张并不代表全不知情,只是恶名赫赫之下忍他三分,让他三分,惧他三分,此事便也不了了之。 只是夜路走多终见鬼,正所谓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平日不修善缘专结恶果,终有一日会有知晓真相的人会忍无可忍站出来仗义直言,毕竟谎言就是谎言,谎言永远无法替代真相。 我既然看到了就不可能当没看到。 你还年轻,不要坐井观天,好好看,好好学,洗心革面为时未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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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25-08-09 22:44
江南大侠:刘继平:你当年作为新日世纪城的销售公司经理,明明知道是一个乱尾楼,还口若悬河的骗业主入坑,你就是一个好人呢,新日世纪城业主都要感恩你啊回到原帖没人求你买吧?你买股票亏了钱是不是也怪证券公司把亏钱的股票全卖给你呢?跌停了你知道亏了,孩子死了才知道来奶了。 你买房的时候这里是烂尾楼吗?不是吧!你买了之后成烂尾楼了,和你自己眼光有没有关系呢?投资有风险你知道吗? 再说了,越是困难的时候本就越要齐心协力,共克时艰,可你做了什么呢?你落井下石,带头不交费,让这块尚未完全干涸的泥泞之地更进一步陷入泥泞。 你到哪里都抱怨环境差,有没有想过其实你自己就是那个破坏环境的人呢? 希望你早日醒悟过来,改过自新,不然下一个起诉的肯定就是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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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25-08-09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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