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的各位领导,你们好。
常德市武陵区柳叶大道蓉国新赋E区3栋118号商铺现正在营业一家早餐、快餐餐饮店,其商铺未配套烟道,商家在墙体上开凿烟道,直接将烟道排放到空气中,产生了噪音、油烟污染、空气污染等,对低楼层的住户影响极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以及常德市人大通过的地方法规: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中第13条“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建设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不得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都明确规定不能在未配备烟道的住宅楼经营餐饮! 该餐馆若未取得相关资质,则属于无证营业,若已取得相关资质,还请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前往实地考察,吊销资质,责令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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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5-04-17 15:35
帖内置顶 – – 2025-04-17 15:41
市民:
您好,经武陵区长庚市场监督管理所到该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回复如下: 1、该店证照齐全,且是商业门面。 2、我局根据《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湘食药监发〔2015〕44号)文件,现场审核通过后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但餐饮店的烟道不属于食品经营(餐饮服务)许可现场的审查项目。 3、如以后《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有相关餐饮店烟道的补充条例出台,我局会根据新的要求进行许可限制。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常德市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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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5-04-07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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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5-04-17 15:35
市民:
您好,经武陵区长庚市场监督管理所到该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回复如下: 1、该店证照齐全,且是商业门面。 2、我局根据《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湘食药监发〔2015〕44号)文件,现场审核通过后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但餐饮店的烟道不属于食品经营(餐饮服务)许可现场的审查项目。 3、如以后《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有相关餐饮店烟道的补充条例出台,我局会根据新的要求进行许可限制。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常德市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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