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教育局!芷兰实验中学,中午在校时间,开展的信息社团课按学时收取费用。公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八条,请问你们不管么?这还是在省委巡视组在的情况之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四条和第七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包括社团课费用。这些条款明确规定了学校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否则将面临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令退还及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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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5-03-27 15:46
直接去找巡视组不,不给他们晓得哈厉害,下次还出一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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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5-03-28 10:48
省、市级审计巡查是该好好针对学校进行专项整治了,每年都有家长因学校乱收费投诉,公开收费标准和明细,家长充分享受知情权,矛盾会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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