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生活一区景泰物业公司按照1.5元/平米的标准收取小区业主物业管理费,另按照50元/月标准收取业主小区内地面停车位管理费用。
请问:作为小区业主已经交了物业管理费,还要交停车费是否合理?是否属于重复收费?这样的收费是否有政策依据?小区地面停车位管理是否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之外所以要收额外费用? 附《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业主交了物业管理费,理应享受小区内免费停车服务;物业公司履行管理、维护职责,确保业主财产不受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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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喜欢:朱才顺 |
1楼#
发布于:2024-12-13 15:03
帖内置顶 – – 2024-12-13 15:06
住宅物业服务费和车位物业服务费不是同一概念,芙蓉生活一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已明确住宅物业费和车位物业费收费标准。
武陵区物业管理处 2024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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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4-12-04 11:12
帖内置顶 – – 2024-12-11 10:31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相关情况我们将进一步上网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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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4-12-02 12:30
1、《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七)办公费用; (八)物业服务人固定资产折旧; (九)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它费用。 2、《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 (二)住宅小区停车场区分以下情况确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1.住宅小区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通过前期物业合同约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内容。2.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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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4-12-02 16:49
这好像不是个例,收了物业费还要收停车费,交了停车费还有卫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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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4-12-02 17:01
1. 请问景泰物业入驻芙蓉生活区是属于上述哪种情况?是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
2.有没有业主委员会签字确认的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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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4-12-09 16:05
地上车位一般都是占用小区公共区域,这部分物业费用按道理已经包含在房产物业费里面了,额外收取费用应该是违规了。收取的停车费还应归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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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24-12-13 15:03
住宅物业服务费和车位物业服务费不是同一概念,芙蓉生活一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已明确住宅物业费和车位物业费收费标准。
武陵区物业管理处 2024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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