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岛”不安全,事故频发谁之责? - 市民留言 - 常德论坛 - 常德新闻网 - 尚一网 http://cdbbs.cdyee.com/read-887955。
本人此次事件与“安全岛”无警示标识存在关联性及因果关系,因“安全岛”设计不合理及无警示标识导致驾驶员夜间不能观察路面情况致摔倒,认为“安全岛”主要维保部门市政有主要责任。且交警责任认定未考虑现场道路情况及事故关联性及因果关系,责任划分不合理。 本人目前刚手术完,承受巨大痛苦,至今未接到相关部门联系及慰问。出于人道主义精神请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客观务实主动与本人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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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4-11-01 08:54
帖内置顶 – – 2024-11-01 08:54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安全岛无警示标志”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市海绵中心立即组织项目所、维护部与交警部门去现场进行查看,经核实,该处位于高峰路与紫缘路交汇处,现已对紫缘路和常德大道路段的所有安全岛和渠化岛设计了改造方案,目前正陆续进行施工改造,添加安全立柱和反光标识、警示牌等。关于事故定责的问题,已由交警部门进行认定。 专此回复。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信任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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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4-10-18 15: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你不超过每小时30公里,会撞的小臂骨头断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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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4-10-18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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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4-10-18 19:34
xiaobin433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请你去撞一下拍个视频看看,能不能骨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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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4-10-20 17:29
提出几点诉求:
1、个人可以不要求赔偿,但是责任要划分清楚。 “安全岛”无反光标识、无警示牌及安全立柱缺失就是相关单位监管不到位,与本人此次受伤具有关联性及因果关系; 其次,交警责任认定书直接判我全责不认同。原因在于该认定书并未说明描述现场道路情况,并且本人事发当时已向询问取证警官提出“安全岛”无反光标识、无反光立柱、无安全警示牌、设计超出路口等异议,得到答复:不归我们管。其次,适用法律欠妥;本人规范驾驶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而是由于“安全岛”无任何警示标志,导致驾驶员夜间不能观察注意道路情况所致事故, 此处法律应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5条: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请求相关责任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排除市内类似安全隐患,并在官网上公示进展。本人的悲剧不希望发生在别人身上。 3、希望相关责任单位发挥人道主义精神,至少打个电话关心慰问一下可以吧?安全无小事,任何一点疏忽的背后可能就是一个悲剧。 一个要求、一种请求、一点希望;只想争取到的光能照到每一个人身上,希望执政清廉高效、执法公平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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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4-10-22 12:39
安全岛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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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4-10-22 12:41
xiaobin4333:你跟法官这么说撒回到原帖相关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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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24-10-23 11:41
xiaobin4333:你把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发出来撒回到原帖查了很多法律法规及案例,我觉得自己没问题,有理有据,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混乱,安全隐患无人问津,出了事管理执法单位没责任,开始就直接认定市民责任,这简直就是倒逼市民自己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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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24-10-23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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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24-10-23 19:21
xiaobin4333:打完行政诉讼了记得把判决书发出来看看回到原帖好的老哥,我也会持续发布进程。我个人挺喜欢老哥你的,提的意见都很有建设性,而且不盲从,有自己独立思考能力,具有批判精神,今后希望老哥继续多提意见,毕竟真相越辨越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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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24-10-23 21:29
今天路过看了一下自己受伤得地方,现在成这样了,不晓得谁在我之后又受到了多大的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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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24-10-24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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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24-10-24 17:47
xiaobin4333:希望你找到个厉害的好律师回到原帖已经联系律师了,目前在对律所和律师进行背调。老百姓太难了,想讨回个公道,维权时间金钱成本太高,不过我不会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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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24-11-01 08:54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安全岛无警示标志”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市海绵中心立即组织项目所、维护部与交警部门去现场进行查看,经核实,该处位于高峰路与紫缘路交汇处,现已对紫缘路和常德大道路段的所有安全岛和渠化岛设计了改造方案,目前正陆续进行施工改造,添加安全立柱和反光标识、警示牌等。关于事故定责的问题,已由交警部门进行认定。 专此回复。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信任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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