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岛”不安全,事故频发谁之责? - 市民留言 - 常德论坛 - 常德新闻网 - 尚一网 http://cdbbs.cdyee.com/read-887955。
本人此次事件与“安全岛”无警示标识存在关联性及因果关系,因“安全岛”设计不合理及无警示标识导致驾驶员夜间不能观察路面情况致摔倒,认为“安全岛”主要维保部门市政有主要责任。且交警责任认定未考虑现场道路情况及事故关联性及因果关系,责任划分不合理。 本人目前刚手术完,承受巨大痛苦,至今未接到相关部门联系及慰问。出于人道主义精神请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客观务实主动与本人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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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4-10-18 15: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你不超过每小时30公里,会撞的小臂骨头断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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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4-10-18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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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4-10-18 19:34
xiaobin433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请你去撞一下拍个视频看看,能不能骨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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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4-10-20 17:29
提出几点诉求:
1、个人可以不要求赔偿,但是责任要划分清楚。 “安全岛”无反光标识、无警示牌及安全立柱缺失就是相关单位监管不到位,与本人此次受伤具有关联性及因果关系; 其次,交警责任认定书直接判我全责不认同。原因在于该认定书并未说明描述现场道路情况,并且本人事发当时已向询问取证警官提出“安全岛”无反光标识、无反光立柱、无安全警示牌、设计超出路口等异议,得到答复:不归我们管。其次,适用法律欠妥;本人规范驾驶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而是由于“安全岛”无任何警示标志,导致驾驶员夜间不能观察注意道路情况所致事故, 此处法律应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5条: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请求相关责任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排除市内类似安全隐患,并在官网上公示进展。本人的悲剧不希望发生在别人身上。 3、希望相关责任单位发挥人道主义精神,至少打个电话关心慰问一下可以吧?安全无小事,任何一点疏忽的背后可能就是一个悲剧。 一个要求、一种请求、一点希望;只想争取到的光能照到每一个人身上,希望执政清廉高效、执法公平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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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4-10-22 12:39
安全岛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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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4-10-22 12:41
xiaobin4333:你跟法官这么说撒回到原帖相关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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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24-10-23 11:41
xiaobin4333:你把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发出来撒回到原帖查了很多法律法规及案例,我觉得自己没问题,有理有据,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混乱,安全隐患无人问津,出了事管理执法单位没责任,开始就直接认定市民责任,这简直就是倒逼市民自己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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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24-10-23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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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24-10-23 19:21
xiaobin4333:打完行政诉讼了记得把判决书发出来看看回到原帖好的老哥,我也会持续发布进程。我个人挺喜欢老哥你的,提的意见都很有建设性,而且不盲从,有自己独立思考能力,具有批判精神,今后希望老哥继续多提意见,毕竟真相越辨越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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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24-10-23 21:29
今天路过看了一下自己受伤得地方,现在成这样了,不晓得谁在我之后又受到了多大的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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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24-10-24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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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24-10-24 17:47
xiaobin4333:希望你找到个厉害的好律师回到原帖已经联系律师了,目前在对律所和律师进行背调。老百姓太难了,想讨回个公道,维权时间金钱成本太高,不过我不会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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