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芙蓉路烟厂三区前门,天润,芙蓉新城后面民房内,开设的50的麻将馆,望有关部门管管。
|
|
1楼#
发布于:2024-10-08 16:54
帖内置顶 – – 2024-10-08 17:25
网友:
您好!您在网上发表的帖子武陵公安分局已获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白马湖派出所进行核查。 2024年10月5日、6日下午,社区民警前往烟厂三区附近进行清查,未发现有赌博行为,私房门面为关门状态。联系房东开门后,房间内无人赌博,无任何赌博工具。社区民警与房东进行了教育谈话,强调不得将房屋租赁用于赌博用途。针对市民反映场所及周边区域,白马湖派出所将会持续关注,并不定期开展清查检查,一经发现存在赌博行为,坚决予以严肃打击。 感谢您对武陵公安的理解和支持! |
|
2楼#
发布于:2024-09-30 09:48
一直不知道打牌和赌博的界限,特意查了一下法条,送给有同样疑问的小伙伴。
HNPR-2022-07001 湖 南 省 公 安 厅 文 件 湘公发 〔2022〕 6 号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和《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九十六、赌博的行为 处罚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 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1)单注金额三十元以上不足五十元的,或全场输赢额三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 (2)参与“地下六合彩” “赌球” “扳砣子” “斗牛” “三跟(公) ” “推牌九”等方式的赌博,单注金额不足三十元或全场输赢额不足三千元的; (3)设置一台以上不足五台赌博机( 台数按照能够独立供一人进行赌博活动的操作基本单元的数量认定,以下均同) 进行赌 博的。 处罚基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 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单注金额五十元以上不足二百元,或全场输赢额五千元以上不足二万元的; (2)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 (3)设置赌博机五台以上不足八台进行赌博的,或者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上不足三千元的,或者赌资数额累计一万元以上不足 三万元的,或者参赌人数累计五人以上不足十人的; (4)参与“地下六合彩” “赌球” “扳砣子” “斗牛” “三跟(公) ”“推牌九”等方式的赌博,单注金额三十元以上不足一百元或全场 输赢额三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的; (5)多次参与赌博的; (6)聚众赌博的; (7)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设备等投注赌博的; (8)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基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 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单注金额二百元以上或全场输赢金额二万元以上的; (2)教唆、诱骗、胁迫或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3)参与“地下六合彩” “赌球” “扳砣子” “斗牛” “三跟(公) ”“推牌九”等方式的赌博坐庄,或者单注金额一百元以上或全场输 赢额一万元以上的; (4)设置赌博机八台以上不足十台进行赌博的,或者设置赌博机一台且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或者在中小学校周围二百米范 围内设置赌博机一台进行赌博的,或者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或者赌资数额累计三万元以上不足五万元的,或者参赌人数累计十人不足二十人的;或者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不足五台进行赌博的,或者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不足五台进行赌博的; (5)因赌博引发其他刑事、行政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处罚基准:处十二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
3楼#
发布于:2024-10-08 16:54
网友:
您好!您在网上发表的帖子武陵公安分局已获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白马湖派出所进行核查。 2024年10月5日、6日下午,社区民警前往烟厂三区附近进行清查,未发现有赌博行为,私房门面为关门状态。联系房东开门后,房间内无人赌博,无任何赌博工具。社区民警与房东进行了教育谈话,强调不得将房屋租赁用于赌博用途。针对市民反映场所及周边区域,白马湖派出所将会持续关注,并不定期开展清查检查,一经发现存在赌博行为,坚决予以严肃打击。 感谢您对武陵公安的理解和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