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2个星期突发高烧到一中医院住院了2天多~花费了1600多元,出院时,经过了医疗保障局窗口~然后再办理出院手续,~但是缴费还是按照全额缴纳的~第一次住院没啥经营,以后是后续到医保窗口报销~后经身边朋友了解~如果能报销的话应该当时就抵扣了~但是我们是100%个人承担的~对此不太清楚相关规则~ 是不是住院消费没达到标准才没有对应报销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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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4-03-06 08:55
帖内置顶 – – 2024-03-06 09:07
关于医保报销问题的回复 您好!关于您在论坛留言咨询“在一中医院住院了2天花费1600多元,未产生医保报销 ”(20240227)的问题已收悉,由于您未提供参保信息,无法确认您的医保参保类型,根据已有信息,现回复如下: 常德市第一中医医院为三级医院,年内首次住院起付线标准职工医保为1100元,居民医保为12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再按职工医保85%、居民医保65%的比例报销。您的住院费约1600多元,有可能为政策范围内费用未达到起付标准,具体情况您可联系市医保事务中心0736-7817360、0736-7817500咨询。感谢您对常德市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附常德市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6号)文件,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设置住院起付标准。同一结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1100元;省部属医疗机构1600元。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 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2000元。 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支付比例93%; 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92%;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9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5%;省部属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0%。 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7号)文件,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起付标准。同一结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省部属医疗机构1600元。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 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 参保人员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支付比例85%; 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2%;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5%;省部属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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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4-02-28 08:02
三级医院的起付线都是1300元了,如果你的1600元里面有些不能报销的项目,或者有些检查是住院前进行的,就没有可以报销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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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4-02-28 08:07
3甲医院、有起付线1100元,然后剩余500元才可以报销85%,可能有些费用是非保内费用。所以全部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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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4-02-28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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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4-02-28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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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4-03-06 08:55
关于医保报销问题的回复 您好!关于您在论坛留言咨询“在一中医院住院了2天花费1600多元,未产生医保报销 ”(20240227)的问题已收悉,由于您未提供参保信息,无法确认您的医保参保类型,根据已有信息,现回复如下: 常德市第一中医医院为三级医院,年内首次住院起付线标准职工医保为1100元,居民医保为12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再按职工医保85%、居民医保65%的比例报销。您的住院费约1600多元,有可能为政策范围内费用未达到起付标准,具体情况您可联系市医保事务中心0736-7817360、0736-7817500咨询。感谢您对常德市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附常德市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6号)文件,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设置住院起付标准。同一结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1100元;省部属医疗机构1600元。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 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2000元。 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支付比例93%; 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92%;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9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5%;省部属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0%。 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7号)文件,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起付标准。同一结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省部属医疗机构1600元。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 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 参保人员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支付比例85%; 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2%;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5%;省部属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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