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楼#
发布于:2024-02-02 14:16
你不违章就行了
61楼#
发布于:2024-02-03 13:54
桃源老江2:平台一直在压低司机的酬劳,老兄!回到原帖
所谓平台其实就是压榨普通人的手段。以前是本地的压榨本地的,外地的鞭长莫及;现在是资本在北上广,千里之外压榨全国普通人!
62楼#
发布于:2024-02-03 14:57
桃源老江2论坛网神手里的54吃素的吗
63楼#
发布于:2024-02-03 16:15
  往后的形势会越来越困难,区委指示,一定要坚持,坚持就是胜利!
64楼#
发布于:2024-02-04 09:55
深有同感,你说的一滴滴都没有参假!常德交警唯独德山的电子警察设置扣分让人莫名其妙!在德山道路上驾车行驶几乎很少没有被扣分的经历!
倚天
七级网友
七级网友
65楼#
发布于:2024-02-05 07:22
德山交警的辖区面积不大,所以……
66楼#
发布于:2024-02-07 17:37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德山交警”的问题,已收悉,经经开区交警大队核实后,现回复如下:
       一、您反映的地点,德山大道华为厂区路段,即为德山大道青山路至兴德路路段(常德经开区华为厂区位于电子产业园内),该路段为城市主干道,限速为50公里/小时,非70公里/小时,该道路沿线多个路口均有悬挂50公里限速提示牌,该道路限速设置合理,符合道路设计时速、国标以及实际交管需求。您反映的在该路段因不礼让斑马线被抓拍,该路段并未设置不礼让斑马线抓拍设备。您反映自己因违反“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驶行为”被扣3分罚200元,“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驶行为”违法行为处罚为扣3分罚款50元,而非200元。您不会因为不礼让行人,而受到“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驶行为”的处罚,如果您因甲违法行为受到乙违法行为的处罚,请您前往我大队违处窗口进行申诉或电话申诉。
       2011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该法自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均进行了广泛的宣传。
       二、您反映的枉水桥和善卷路交汇处,虽然施划了斑马线,但我大队并未在此设置抓拍点位,并非如您所说的赤裸裸的扣分罚款。您所提出的不礼让行人抓拍应该设置在繁华热闹处,我大队综合人性化执法和实际管控需求,所安装的三处不礼让行人抓拍点也均在德山车流量、人流量大,有交通安全隐患的闹市区路段。自三处点位在安装了不礼让行人抓拍设备后,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减少幅度达到了70%以上,也再未发生重伤即以上交通事故,得到了群众的充分肯定。此外,三处不礼让行人抓拍点位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了备案,斑马线完整、清晰,且均在斑马线前施划了“礼让行人”字样提示,抓拍设备上安装有电子警察提示标牌,所有点位均通过报纸或政府门户网站进行过社会面公示,相关程序完全符合规定,也最大限度考虑了人性化执法。
       在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交警部门设置电子抓拍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是为了加强交通秩序管控和预防、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感谢您对常德经开区的交管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今后我们大队也将一如既往的针对群众提出的各种合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改进,不断优化常德经开区的交通环境。


常德经开区交警大队
2024年2月7日    
67楼#
发布于:2024-02-22 18:56
德山交警聪明,确实有点忙于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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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