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市内液化气站又在实行一个新的政策,
自己今年购买的新瓶子都不能灌气了, 需要租液化气站的瓶子。 出200块钱押金,说的是管8年 。 政策年年变化,以前气站又不是没有搞过这个政策,也是说的管终身, 结果才多久,后面都不承认了,屋里红本子都还在。 再说租个瓶子需要6个月到气站灌一次,否则就等于200块钱买了瓶子; 年轻人一年也就过年的时候到家里用气才厉害点,平时老人到屋里都没怎么用,也怕安全问题,一年就一瓶气,岂不是200块钱买液化气站的旧瓶子,下次购气又要缴纳200押金。。 每次灌气就是要出300多块钱。。。 200块钱的押金,搞来的瓶子绿不灵醒,200块钱出的价值在哪里?至少200块钱要让完老百姓出的心服口服吧,好歹要搞新瓶子。未必这点钱都舍不得么。这做生意就只晓得割韭菜。 再说1个瓶子就要缴纳200押金,洗澡用的液化气需要一个瓶子,做饭需要一个瓶子,再一个备用瓶子,一家人屋里3个瓶子,就是需要缴纳600块钱,非常不合理。这么多用户,一户就需要缴纳大几百,这跟圈钱没有什么两样。不说8年,现在这个时代发展是非常迅速的,等个两三年都不知道是个什么政策,万一跑路了这个钱都不知道找谁去要,大环境本来钱就不好挣。 这个政策搞的不人性化,和抢钱没区别,液化气今年气价一直再涨,气的质量确越来越不很,缺斤少两,越来越不经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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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4-01-09 15:14
帖内置顶 – – 2024-01-09 15:15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市内燃气乱收费情况”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专人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燃气企业不再为用户自有气瓶充装的问题。 根据国安委《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省安委《湖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燃气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严肃查处燃气企业未取消自提气、充装非企业自有气瓶等违规行为。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得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规定,气瓶实行固定充装单位充装制度,充装单位只能充装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以及使用登记机关同意充装的气瓶,严禁充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的气瓶。违反规定的,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责令改正,处二万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 二、关于燃气企业回购气瓶、收取押金、短斤少两的问题 1.市城区目前经营瓶装燃气企业共有5家,个别燃气企业如存在强行回购市民自有气瓶等强买强卖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建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2.市燃气办已经督促瓶装燃气企业就为何收取200元气瓶押金及押金金额的原因向用户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倡议燃气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将生活困难的群众(低保户、智残户等)纳入特殊群体予以照顾,少收或者免收押金。 如果市民群众认为收取押金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3.燃气企业向市民提供的燃气如果存在短斤少两,建议用户收集相关证据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如掺混其它气体等违法充装销售行为,请收集相关证据后向燃气安全管理部门举报。 专此回复。 感谢市民对燃气安全的支持和理解!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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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4-01-05 23:20
这个应该是百江的套路,以前我就交了两个罐子的押金给他们,收钱容易,到头来你要退钱吧,名堂经多,基本上就是给他送钱的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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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4-01-09 15:14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市内燃气乱收费情况”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专人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燃气企业不再为用户自有气瓶充装的问题。 根据国安委《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省安委《湖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燃气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严肃查处燃气企业未取消自提气、充装非企业自有气瓶等违规行为。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得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规定,气瓶实行固定充装单位充装制度,充装单位只能充装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以及使用登记机关同意充装的气瓶,严禁充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的气瓶。违反规定的,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责令改正,处二万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 二、关于燃气企业回购气瓶、收取押金、短斤少两的问题 1.市城区目前经营瓶装燃气企业共有5家,个别燃气企业如存在强行回购市民自有气瓶等强买强卖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建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2.市燃气办已经督促瓶装燃气企业就为何收取200元气瓶押金及押金金额的原因向用户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倡议燃气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将生活困难的群众(低保户、智残户等)纳入特殊群体予以照顾,少收或者免收押金。 如果市民群众认为收取押金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3.燃气企业向市民提供的燃气如果存在短斤少两,建议用户收集相关证据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如掺混其它气体等违法充装销售行为,请收集相关证据后向燃气安全管理部门举报。 专此回复。 感谢市民对燃气安全的支持和理解!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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