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21年购买了桃源县阳光首府二期12栋B单元1403住房,当时售楼小姐说是阳台向西,现在收房时发现阳台向北。没有一间房子能见到一丝阳光,这违反了《湖南省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14条第一款:受遮挡的住宅建筑每套至少有一个居室(指卧室,起居室)满窗日照时间应满足大城市大寒日照时间二小时,中小城市大寒日日照时间三小时的标准。我们都是退休老人,上面还有80多岁行动不便的老人,本来是想购买一套在家就能晒太阳的住房。现在 我只想换一套同面积的房子,只要有一处能见到阳光就行,并且愿意给开发商补偿一万元,可他们拒绝。
这样的房子不知住建局是怎么审核通过的,虽是经过批准的,但开发商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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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4-01-02 11:39
这种事要发图片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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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4-01-04 16:01
每一间房子都没有一丝阳光,不知相关部门是怎么审核通过的?有人关心百姓生活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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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4-01-07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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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4-01-24 15:39
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开发商以欺骗手段让我买的商品房没有一间房能见到阳光”问题已收悉,经核实,回复如下; 阳光首府项目位于桃源高新区漳江片区,2021年2月8日,桃源高新区完成阳光首府二期项目共9栋的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在审批过程中,要求项目方常德市新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了包含12栋在内的所有房屋日照分析报告,并告知该公司:1、销售过程中明确告知购房业主存在日照不足的情况,将其列入销售合同条款,涉及户型的销售合同签订后提交高新区管委会备案。2、日后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经济责任、信访矛盾,概由建设单位承担并协调解决。目前县高新区正督促新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积极与12栋B单元1403住房业主协调,尽快妥善处理到位。 桃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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