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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求助]我为园林城市染红脊椎,谁管我死活? [受理中]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3-12-27 12:56扫一扫,手机看帖
-湖南常德一园林绿化工人因公致高位截瘫,绿地所与民昌人力资源公司亢壑一气,罔顾伤者死活
  首先说说事情经过,2022年10月20日,常德民昌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员工李建德在三星路农贸市场路段修剪树木死枝时不慎从树上摔落,造成全身多处受伤,经诊断为颈部以下高位截瘫,简而言之就是除了头能动,其他的部分都不能动。经常德市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伤者医疗费用40多万元,至今仍有近10万元的医疗费和护理费用为家属自行支付。事情已经发生一年多了,伤者及家属经历了无良用人单位民昌公司和用工单位园林局绿地所的冷血无情,在这里良心三问,请政府和广大网友主持公道。
 一问:如此对待因公致残员工,两个单位怎么承担的社会责任?
1、2022年10月20日起伤者李建德开始入院,伤者自始都没有自理能力,需要全过程陪护,民昌及绿地所自始自终没有探视过,更何况没有进行派员陪护。
2、伤者医疗费用除入院缴费80000元外,其他费用拖交迟交,每笔费用均需要伤者家属到公司去催促,去闹事,都是要求家属先行垫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伤者的治疗。
3、2022年过年期间,伤者家属到民昌公司进行协商,要求给付过年期间医疗费用,民昌公司某老总态度蛮横,认为工伤保险兜底,用人公司没有责任,拒绝给付医疗费用。
4、2022年因治疗需要,家属到民昌公司盖章转院,开始同意后又各种阻拦,并要求家属撤销对此次事故的安全生产报案,当时伤者是气切、鼻饲状态,被逼无奈家属只得当天去撤销了报案让伤者平安转院,后2023年11月份家属再次对此次事故提出安全生产立案,相关部门“表示很难”。对于安全生产问题,绿地不推诿。事故发生当天,正常工作是有一台升降车,升降臂前有一个可以站人的框笼,正因为事故当天升降车上的框笼没有,伤者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从树上摔落。绿地在设备不全的情况下,为何还安排工人工作,这样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为何绿地不承担赔偿责任。
5、四肢高位截瘫,无法治愈,一生卧床,不能自主排便。2023年6月出院后,因不能自主排汗,反复高烧,退烧感冒药都是家常便饭,每半个月需要换尿管。因不能排便,人工也处理不到,需要就医灌肠。高烧不退就医住院。这些出院后的医疗费用除了比一盒感冒药还便宜的换尿管工伤处报销以外,其他的均以不是受伤引起的并发症为由不予报销。2023年11月,伤者家属到民昌公司协商伤者后续赔付事宜。伤者家属要求保障伤者的基本生存权利,伤者因工伤导致后续治疗费用,且伤者因无法排汗等导致各类并发症,工伤和医保部分费用均无法报销,且频次较高,伤者家属无法承担高额医疗费用,影响了伤者的基本生存,要求一次性赔付到位。绿地所法律顾问提出,工伤保险赔付以外的一律不能赔付。民昌公司某负责人在协商现场大吵大闹,大发雷霆,认为家属的赔付理由不合理,民昌公司没有赔付责任。
6、近日,伤者家属到常德市信访局就工伤赔付事宜进行上访。绿地所及民昌公司未和伤者及家属进行任何沟通,直接一纸给了回复,满篇均是两个单位没有责任,工伤保险已经保障了伤者的基本权利,伤者医保可以报销后续治疗费用。家属方面继续认为,伤残津贴将近4000元可以保障伤者的基本生活可以认可,护工费用3700余元家属可以全额转给两个单位,要求两个单位聘请护工或者派员工护理均可;另外,医保报销比例基本刚刚过半,伤者余生并发症频次肯定越来越高,这部分费用要伤者家属负责?
 二问:两个单位如此“秉公处理”,如何保障伤者的基本生存?
1、两个单位提出,单位已经为伤者购买了工伤保险,就应当由工伤保险为伤者提供保障,单位已经尽了保障义务,不应当再承当赔付责任。工伤保险给付的费用基本都保障伤者的生活及护理费用,伤者家属在赔付协商上也认可。但是,伤者因并发症导致每年数次的住院,每次工伤医保报销后均有几千不等的差额。家属提出伤者医疗赔付要求后,两个单位均未对费用提出异议,但仍坚持,工伤保险外的部分不予赔付。
2、两个单位要求伤者尽快提出劳动仲裁,或者打官司。两个单位要求“秉公处理”,到底是在钻法律的空子还是要彻底撇开这个“大麻烦”。民法典明确提出,要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民昌公司及绿地所要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罔顾伤者及家属的合理诉求,罔顾自身员工受伤后的生存问题。如此“秉公处理”,意味深长。
 三问:两个单位同气连枝,两个单位到底是何种合作关系?
1、在伤者家属提出赔付要求后,两个单位均派出人员进行共同协商。伤者家属提出要求搞清两个单位具体合作关系,最好可以看下合作合同,以便伤者家属搞清维权对象。绿地所法律顾问没有给出具体回应。伤者为民昌公司员工,用工单位应该是绿地所,此种情况下到底是该谁负责赔付,还是双方都有责任?
2、工伤事件发生后,民昌公司是否应当被问责?发生如此重大伤情事件,绿地所作为用人单位,是否应该付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为何安监部门不能对绿地进行立案调查?
3、绿地所如此袒护民昌公司,意欲为何?绿地所将城区绿化维护业务承包给民昌公司。在此事件中,绿地所派出法律代表进行赔付协商,并声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外的一律不能赔付,要不就直接和他们打官司。民昌公司某负责人最后声称这个事件现在不可处理,必须等到伤者年满60岁之后再说,不知意图何为?两个单位同仇敌忾,罔顾一位因工致高残员工的生命?其中意味只能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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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园林服务中心 12-27 12:56:53 受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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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才顺朱才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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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路
七级网友
七级网友
1楼#
发布于:2023-12-27 18:05
太不幸了。
2楼#
发布于:2023-12-27 21:26
打官司不可以吗?公司也同意了啊
3楼#
发布于:2023-12-28 09:05
该打官司就打官司
4楼#
发布于:2023-12-28 09:06
保存证据,打官司吧。
5楼#
发布于:2023-12-28 10:03
图拉丁:打官司不可以吗?公司也同意了啊回到原帖
没得一年  出不了结果的
6楼#
发布于:2023-12-28 10:09
外包这种东西就不应该存在!

没给劳动者带来任何利益,实际上是各用人单位不负责任的”防弹衣“!
7楼#
发布于:2024-01-02 11:45
家里有一个瘫痪的人要照顾的话,就必须要一个人全职陪护,对一个家庭是很重的打击
8楼#
发布于:2024-01-02 21:18
园林绿化局,“好”单位啊!
9楼#
发布于:2024-01-03 20:06
打官司啊。时间虽然久,但是他们逃避不了啊。他们逃避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10楼#
发布于:2024-01-06 08:33
一夜之秋:没得一年  出不了结果的回到原帖
但是这里发帖也不好使啊
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