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楼#
发布于:2023-12-05 19:48
澧县公路建养中心:网友:  
    您好,省道S234澧县火连坡至甘溪滩镇公路项目为“省‘十四五’乡镇通三级公路”规划项目。该项目于2022年12月16日获常德市发改委工可立项批复(常发改基础[2022]511号文件),常德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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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公路建养中心:
 你公路建养中心于2023121日给网友的回复是偏离事实,避重就轻,强词夺理,具体如下:
1、省道S234澧县火连坡至甘溪镇的公路扩宽建设,该项目于202212月经常德市发改委立项报批,常德市交通运输局于20233月对设计的施工图纸进行了批复,也进行了施工招投标及监理采购并申请了工程建设质量的安全监督。贵中心表述的这些工作均属于投资建设的行政强制性规定,也只能说明对该路段建设在行政审批程序上进行的部分必要工作,而并不代表在该路段扩宽建设上就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保护条例》。再者市发改委的立项批复及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行政审批中并未作出不考虑沿线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而建设的批示,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也只针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负责,并不是对沿线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进行监督,贵公路建养中心在该路段需扩宽建设前报经安全监管部门对沿线老百姓的财产安全进行勘察论证了吗?难道你们的这种做法就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吗?
2、我家祖辈居住在此地段百年之久,扩建前该公路属县乡二级公路,虽然原设计县乡公路在建设时没有完全满足安全距离,但现扩改为省道三级公路后的安全保护距离更近(原公路与房屋的安全保护距离最窄有4米左右,现扩改省道后不到1米)。再者该公路建设扩宽改造规划和立项是在2022年报批,而我家房屋早在十年前就进行了危房改造重新翻建,也办理了房屋产权证,请问是谁不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3、贵中心在回复中提到施工单位、养护中心、村镇委领导多次上门沟通,请问事实真相是怎样的?从道路清障开始就从未有人和我们沟通,就连施工方擅自砍伐屋后树木,都是我母亲得邻居相告及时赶回制止,而我也多次从外地赶回村里找到村委会、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反应情况。对于贵中心提到我母亲同意施工,请问你们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都有谁参与了协商沟通?你们的会议纪要在哪里?具体方案是什么?最后我提出的也不是出具什么安全保证书,而是请求将协商意见形成的会议纪要签字盖章后交给我,并请求对房屋现状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以免出现问题后争辩不清,难道这个诉求也过分吗?
4、对于贵中心在回复中提到回应广大群众早日完工通车的呼声,请问养护中心,呼声在哪?呼声是请维护沿路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
5、作为党培养的人民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宗旨,提早预防问题的发生,避免安全隐患及群体上访事件,难道不是你们应尽的责任吗?
地方建设,我积极支持,但请贵中心考虑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要把有可能发生的群体事件消除在萌芽之中。
                            网友:孙超
                                     2023年12月4日
31楼#
发布于:2023-12-05 19:50
事情并未解决
32楼#
发布于:2023-12-05 19:51
一直关注这个事,貌似事情并未解决,请县公路养护中心考虑我们沿线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
33楼#
发布于:2023-12-05 19:53
路过打卡,好像看到事情并未解决哦~~
34楼#
发布于:2023-12-05 19:54
我貌似在今日头条看到这个新闻了,期待这个事情的后续发展,貌似目前这个问题尚未解决
35楼#
发布于:2023-12-05 19:55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其实卖红薯也可以发家致富,不要歧视侮辱卖红薯的~~
36楼#
发布于:2023-12-05 20:00
问题并未解决,在发帖后确实有人找我,也有人员提出了威胁,说如果不同意,就会影响我们的工作。我们口头谈了很多次,但是每次我提出要有文字记录,就变卦了,请问你们为什么就不敢提供文字记录,你们害怕什么?
37楼#
发布于:2023-12-05 22:34
澧县公路建养中心:
  你公路建养中心于2023年12月1日给网友的回复是偏离事实,避重就轻,强词夺理,具体如下:
1、省道S234澧县火连坡至甘溪镇的公路扩宽建设,该项目于2022年12月经常德市发改委立项报批,常德市交通运输局于2023年3月对设计的施工图纸进行了批复,也进行了施工招投标及监理采购并申请了工程建设质量的安全监督。贵中心表述的这些工作均属于投资建设的行政强制性规定,也只能说明对该路段建设在行政审批程序上进行的部分必要工作,而并不代表在该路段扩宽建设上就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保护条例》。再者市发改委的立项批复及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行政审批中并未作出不考虑原线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而建设的批示,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也只针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负责,并不是对沿线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进行监督,贵公路建养中心在该路段需扩宽建设前报经安全监管部门对沿线老百姓的财产安全进行勘察论证了吗?难道你们的这种做法就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吗?
2、我家祖辈居住在此地段百年之久,该地段的公路原属县乡二级公路,虽然改造前县乡公路在建设时没有完全满足安全距离,但与现扩改为省道三级公路的安全保护距离更近(原公路与房屋的安全保护距离最窄有4米左右,现扩改省道后不到1米)。再者该公路建设扩宽改造规划和立项是在2022年报批,而我家房屋早在十年前就进行了危房改造重新翻建,也办理了房屋产权证,请问是谁不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3、贵中心在回复中提到施工单位、养护中心、村委、镇委领导多次上门沟通,请问事实真相是怎样的?从道路清障开始从未有人和我们沟通,就连擅自砍伐树木,都是我母亲得邻居相告及时赶回制止,我也多次从外地赶回村里找到村委会、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反应情况。对于贵中心提到我母亲同意施工,请问你们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都有谁参与了协商沟通?你们的会议纪要在哪里?具体方案是什么?最后我提出的也不是什么安全保证书,而是请求将协商意见形成的会议纪要签字盖章后交给我们,并请求对房屋现状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以免造成出现问题后争辩不清,难道这个诉求也过分吗?
4、对于贵中心在回复中提到回应广大群众早日完工通车的呼声,请问贵养护中心,呼声在哪?呼声是请维护公路沿线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
5、作为党培养的人民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宗旨,提早预防问题的发生,避免安全隐患及群体上访事件,难道不是你们应尽的责任吗?
地方建设,我积极支持,但请贵中心考虑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要把有可能发生的群体事件消除在萌芽之中。
                               网友: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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