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景园北苑小区物业用房是单独的一栋二层小楼,以前一直没觉得有问题,但是最近网上浏览看到经万和物业的相关资料,发现本小区该栋房屋应该是作为了整个经万和物业公司的办公场所在使用,不仅仅只是为本小区服务所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对物业用房的使用是否有限制,对超出服务本小区范围所使用的物业用房是否需要向小区全体业主缴纳租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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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3-11-09 16:11
帖内置顶 – – 2023-11-09 16:13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新建物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建筑物总面积的千分之二,最低不少于八十平方米; (二)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等正常使用功能的地面以上独立成套装修房屋;设置在无电梯的楼房的,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楼。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业主基本公共活动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业主基本公共活动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目前我区住建局已介入调查,如果该项目涉嫌违规,将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柳叶湖热线 2023年1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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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3-11-05 08:45
小区的物业用房是本小区业主共有的,如果办本小区的事情不另外的租金合情理,但是还办别的小区的事应该另外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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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3-11-09 16:11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新建物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建筑物总面积的千分之二,最低不少于八十平方米; (二)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等正常使用功能的地面以上独立成套装修房屋;设置在无电梯的楼房的,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楼。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业主基本公共活动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业主基本公共活动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目前我区住建局已介入调查,如果该项目涉嫌违规,将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柳叶湖热线 2023年1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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