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于2022年2月14日在鼎城路与阳明路交叉路口,因骑改装电动车(加蓬)被拦查后拆蓬,并要求提供身份证且通过交警12123缴纳处罚;2022年2月15日上午9时左右我们按交警12123平台提示(罚款50元滞纳金50元)已共计缴纳100元,直至2023年9月8日打开交警12123发现2022年2月14日处罚记录仍然显示没有处理!于是上门找鼎城交警大队反映和提出诉求,今年9月份陆续三次去鼎城交警大队反映情况,且自己通过查询向交警提供了缴费凭据截图(交警未给收款凭据),说明此事存在错误,均被鼎城交警大队以“是帮别人缴纳罚款”为由答复拒绝!我们是通过交警12123平台进行实名认证缴费,出现此问题,交警职能部门应该认真核查问题出在哪里,并给予老百姓合理解释,这才方显行政作为!
现诉求如下: 1、因严重影响个人征信,要求鼎城交警部门认真核查并确认2022年2月14日之处罚缴款,同时撤销交警12123平台此未处理记录; 2、当日被罚50元,第二日就有滞纳金50元,只给一天时间就要缴纳滞纳金,这是什么政策文件规定的还是交警职能部门擅自做主?严重不合理并感觉存在乱收费嫌疑,要求主管部门督促职能部门核查此事,给出解释依据并退还滞纳金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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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3-09-28 16:41
帖内置顶 – – 2023-09-28 16:55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情况已收悉。现就相关情况解释说明如下:您本人2022年2月14日在鼎城路与阳明路交叉路口的交通违法行为(简易违法处罚单号为430703180047959),因您本人操作失误通过交警12123APP手机终端输入他人违法单号(430703180017959),为他人缴纳50元罚款及50元滞纳金。至2023年9月您本人的交通违法一直未处理,简易交通违法行为超过15天加收不超过本金的滞纳金。您到我队反应情况后,工作人员多次耐心查询讲解,因退款程序需要当事人提供缴款时支付的相关凭证,而您本人无法提供支付的历史记录,故不能按程序办理,请予理解,感谢您对 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特此回复。 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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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3-09-26 07:33
滞纳金50元 是不是系统设置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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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3-09-28 16:41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情况已收悉。现就相关情况解释说明如下:您本人2022年2月14日在鼎城路与阳明路交叉路口的交通违法行为(简易违法处罚单号为430703180047959),因您本人操作失误通过交警12123APP手机终端输入他人违法单号(430703180017959),为他人缴纳50元罚款及50元滞纳金。至2023年9月您本人的交通违法一直未处理,简易交通违法行为超过15天加收不超过本金的滞纳金。您到我队反应情况后,工作人员多次耐心查询讲解,因退款程序需要当事人提供缴款时支付的相关凭证,而您本人无法提供支付的历史记录,故不能按程序办理,请予理解,感谢您对 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特此回复。 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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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3-10-10 18:01
鼎城交警大队:请问你们,本人的12123APP手机终端出现违章提示,在本人手机上操作怎么会出现他人的违章号?你们这样解释回复,我们不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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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3-10-10 18:11
我们自己查出来的缴费凭证(手机截图),上次去交警大队已提供看过并提出质疑!本人手机12123APP终端应该显示本人违章号,不可相信会显示他人的违章号,我们操作不可能有误,你们这样回复处理的话,我们会再找其他官方平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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