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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8-23 10:19
对《由“的、滴”之争引发的思考》的回复
桃源老江2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有关情况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接单区域范围问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因此,网约车接单区域应该按照许可的经营区域保持一致,且起讫点一段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将按照第三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理。 二、单证(无证)滴滴司机问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将按照第三十四条予以处理。因此,单证(无证)司机跑滴滴、以及滴滴平台对单证(无证)司机派单均属于违规行为。 三、滴滴司机受平台制约的问题。滴滴驾驶员在注册滴滴平台时,实际上已与平台达成了相关《合作协议》,其中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相关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运营行为将受到相关条款制约,同时也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 四、滴滴平台在县城派单与接单问题。滴滴平台在县城派单的前提是应是已在该县获得经营许可,否则将按违规处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明确指出,“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因此,滴滴平台派出的合法订单可以由县城的合法网约车或者巡游车接单。 五、出租车数量的控制问题。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7〕22号)明确指出:坚持巡游车总量控制。按照适度发展的原则、考虑城区扩容、人口数量、市民出行习惯和环保等因素,适时调整运力;《常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常交发〔2022〕15号)第三条规定:网约车数量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必要时实施以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城市道路承载能力和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实行调控。目前来看,我市巡游车数量总量保持稳定,合规网约车在市场调解作用下有进有出,总量保持平稳增长。需要提醒的是:与传统的巡游车行业不同,网约车行业是一个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而且入行门槛低、劳动强度高、行业整体收入水平并不高,而且市场竞争比较激烈,不可避免地存在经营风险。办理双证是入行的基本前提条件,与许可进入其他行业一样,许可进入网约车行业也并不意味着稳赚不赔甚至养家糊口。建议入行时审慎评估、谨慎入行。 专此回复,感谢您对出租车行业的关注和支持!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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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8-23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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