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帮明在我们村村霸多年,霸占他人财物引起公愤,村民多年来敢怒不敢言,到现在能明目张胆的请挖机摧毁我们家房屋,我们的人生安全已经受到严重威胁.
此行为胆大至极,请上级主管部门查清是否有 保护伞 为他保贺护航,还老百姓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 被告人:敬帮明 原藉:湖南省常德观音寺镇道山头村 现藉:广东省惠州市 2023年7月16日,身为党员敬帮明趁我家无人,请挖机明目张胆的破坏挖毁我家三间砖房和一片果林!当天下午14点我小姨去我家发现了及时告诉我,拨打了110和村委会,而我小姨叫他停止破坏未果,且被敬帮明和其家多人恶意推搡辱骂!!约14点半村会计赶到现场奉劝停止破坏,敬帮明及家人破口大骂村官狗咬老鼠多管闲事!!14点54分,派出所赶到现场,才制止这次霸占行为。 我家是我爸妈结婚时就住在这儿,30多年了,家门右前方是我爸爸在生前于2014年建成3间砖房屋前后过道放有很多木材砖瓦。屋里多套农具,打米机等住家用品。 而敬帮明于2017年才在我家右前方新建住房。尔后,野心勃勃的敬帮明就无理要求我家把三间房和果林、杉木林的用地无偿给他!!对强盗土匪的欲望我们坚决抵抗!于2019年4月,桃源县人民法院判决三间房和果林用地权归我家,敬帮明属贪得无厌之恶行!! 从此,敬帮明的妈就常年辱骂诅咒我爸妈,多次无理取闹且挑衅,终于2022年8月19日,其母追至我家恶狠辱骂我妈,我妈因有多年心脏病,做过2次重大手术,就没有回应,其母就使劲甩石头打我妈,且越打越进屋里,我妈用木柴防卫,在挡石头时因太近碰到了其母流血,判我妈有罪。双重打击下,我爸心情郁结,病情加重(肝癌10年),于2023年6月离世,此事还不敢告知我妈。 在这个恶人无罪、防卫入狱的滋肋下,助涨了敬帮明的贪欲与枉为,发展到今天肆意破毁我家房屋,强行霸占我家地基的荒唐罪恶行为!! 敬帮明在我们村多年村霸恶行有目共睹,我是弱势农家子,只希望依靠政府惩恶扬善!秉公执法,必须要敬帮明承担刑事责任!和赔偿给我一切经济损失(房 果林 屋里物品)! 我殷切盼望市县级相关部门领导能加强监督案情,还我家一个公道。 此致 敬礼! 原告人: 敬丽菊 电话:188****7923 贯籍:湖南省常德观音寺镇道山头村 2023-7-22日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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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3-08-15 16:37
帖内置顶 – – 2023-08-15 17:21
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案件简要情况 经调查,2022年8月18日,市民敬某菊的母亲全某先因纠纷矛盾与敬某明的母亲黄某梅发生冲突,全某先持木棒将黄某梅打伤,经鉴定黄某梅伤情构成轻伤一级。经桃源县人民法院判决,全某先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赔偿被害人黄某梅医疗费用71482.64元。全某先目前在长沙女子监狱服刑,其赔偿的医疗费用一直未予执行。 黄某梅因未得到赔偿款,自2023年5月开始多次向其儿子敬某明提出拆除全某先家的猪舍泄愤。 7月16日中午,敬某明联系挖机赶到现场,并对挖机司机谎称全某先的猪舍是自己家的,要拆除后修路,挖机司机在敬某明的指挥下,将全某先家的猪舍拆除。因敬某明、黄某梅涉嫌故意损毁财物案,被桃源县公安局行政拘留,经桃源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损毁的猪舍价值21900元,该案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因犯罪嫌疑人敬某明、黄某梅主动投案自首、赔偿损失等原因,被依法取保候审。 二、关于取保候审的情况 关于2022年全某先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情况:全某先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是由纠纷矛盾引起,观音寺派出所依法对双方组织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且全某先一方坚持不予赔偿对方医疗费用,因此未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关于2023年敬某明、黄某梅涉嫌故意损毁财物案被取保候审的原因: 1、黄某梅、敬某明因法院判决赔偿款未执行到位,强行拆除全某先家猪舍,构成犯罪,但事出有因。 2、事后敬某明主动提出赔偿猪舍的损失3万元,并免除之前判决中全某先赔偿款,但因被害方不认可3万元赔偿,未领取该赔偿款,公安机关随即将该3万元依法暂扣后随案移交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敬某明一方虽然未取得被害方敬某菊一方的谅解,但应当认定敬某明一方愿意主动赔偿。 3、猪舍经鉴定价值为21900元,属轻微刑事案件,敬某明、黄某梅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二人均无违法犯罪前科,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三、关于市民敬某菊父亲逝世的情况 经调查,市民敬某菊父亲敬某胜,43**********,户籍地在湖南省桃源县观音寺镇道山头村宋家垭组,2023年6月6日,敬某胜因肝癌病逝,与上述案件无直接关系。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桃源县公安局观音寺派出所,电话0736-669609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桃源县公安局 2023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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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3-07-24 09:42
“敬帮明在我们村多年村霸恶行有目共睹”提供证据,否则别人会让你惹祸上身,法院不会因为你说就XX,从现实来看,判你妈有罪(法官不会无故的),能说明些问题。不要再发贴,有本事就法院见,否则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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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3-08-15 16:37
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案件简要情况 经调查,2022年8月18日,市民敬某菊的母亲全某先因纠纷矛盾与敬某明的母亲黄某梅发生冲突,全某先持木棒将黄某梅打伤,经鉴定黄某梅伤情构成轻伤一级。经桃源县人民法院判决,全某先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赔偿被害人黄某梅医疗费用71482.64元。全某先目前在长沙女子监狱服刑,其赔偿的医疗费用一直未予执行。 黄某梅因未得到赔偿款,自2023年5月开始多次向其儿子敬某明提出拆除全某先家的猪舍泄愤。 7月16日中午,敬某明联系挖机赶到现场,并对挖机司机谎称全某先的猪舍是自己家的,要拆除后修路,挖机司机在敬某明的指挥下,将全某先家的猪舍拆除。因敬某明、黄某梅涉嫌故意损毁财物案,被桃源县公安局行政拘留,经桃源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损毁的猪舍价值21900元,该案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因犯罪嫌疑人敬某明、黄某梅主动投案自首、赔偿损失等原因,被依法取保候审。 二、关于取保候审的情况 关于2022年全某先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情况:全某先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是由纠纷矛盾引起,观音寺派出所依法对双方组织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且全某先一方坚持不予赔偿对方医疗费用,因此未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关于2023年敬某明、黄某梅涉嫌故意损毁财物案被取保候审的原因: 1、黄某梅、敬某明因法院判决赔偿款未执行到位,强行拆除全某先家猪舍,构成犯罪,但事出有因。 2、事后敬某明主动提出赔偿猪舍的损失3万元,并免除之前判决中全某先赔偿款,但因被害方不认可3万元赔偿,未领取该赔偿款,公安机关随即将该3万元依法暂扣后随案移交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敬某明一方虽然未取得被害方敬某菊一方的谅解,但应当认定敬某明一方愿意主动赔偿。 3、猪舍经鉴定价值为21900元,属轻微刑事案件,敬某明、黄某梅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二人均无违法犯罪前科,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三、关于市民敬某菊父亲逝世的情况 经调查,市民敬某菊父亲敬某胜,43**********,户籍地在湖南省桃源县观音寺镇道山头村宋家垭组,2023年6月6日,敬某胜因肝癌病逝,与上述案件无直接关系。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桃源县公安局观音寺派出所,电话0736-669609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桃源县公安局 2023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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