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办证材料必须先收房先交两年物业费?
简直太不可思议了。 常德办了几个房产证,第一次听到这样的要求。 太不要脸,太欺负人了把人当傻子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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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3-05-30 08:55
帖内置顶 – – 2023-05-30 08:56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9号)第十六条第三款:“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规定。 3.《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费用交纳义务人依照以下规定确定:……(二)房屋交付买受人之日的次月及以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三)建设单位应按照房屋购买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约定的通知方式及时通知买受人验收交付房屋。买受人在房屋购买合同中载明的通讯地址和通讯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在按照房屋购买合同约定的验收交付房屋时间前告知建设单位。买受人接到建设单位通知验收交付房屋的应及时进行验房办理交付手续。……物业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次月开始计收,由物业买受人交纳。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5.《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催交。 二、综合意见 1.交付使用”,是在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单位以书面通知或登报公告方式通知业主收房,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视为交付使用。交付使用与房屋是否装修无关,与业主是否入住无关。 2.在小区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下,物业公司已经对小区按照合同履行了物业服务的义务,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无论是否入住,均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积极缴纳物业服务费,且物业公司有权在合理期限内对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情形进行催缴。 3.经核查,该项目于2022年10月交付使用,并向各已购房业主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根据物业公司反馈,按照合同约定,业主物业费应从2022年11月缴至2023年10月,系统显示了两个年头,实际只有一年物业费。 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常发改价调〔2020〕609号)第七条相关规定,物业费按月、季计收,也可经双方约定预收,但最长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一年)。空置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按物业服务企业备案标准最高不超过90%向业主收取。 4.关于办证问题,经向该项目承建单位长房置业有限公司调查证实,该公司无 “拿办证材料必须先收房先交2年物管费”要求,如因误会造成不便,敬请谅解。请未办证业主尽快前往营销中心领取相关资料,工作时间为9:00-17:00,详情请咨询0736-2128888。 柳叶湖热线 2023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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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3-05-22 15:37
我们小区那时候是预缴半年送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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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23-05-30 08:55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9号)第十六条第三款:“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规定。 3.《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费用交纳义务人依照以下规定确定:……(二)房屋交付买受人之日的次月及以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三)建设单位应按照房屋购买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约定的通知方式及时通知买受人验收交付房屋。买受人在房屋购买合同中载明的通讯地址和通讯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在按照房屋购买合同约定的验收交付房屋时间前告知建设单位。买受人接到建设单位通知验收交付房屋的应及时进行验房办理交付手续。……物业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次月开始计收,由物业买受人交纳。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5.《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催交。 二、综合意见 1.交付使用”,是在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单位以书面通知或登报公告方式通知业主收房,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视为交付使用。交付使用与房屋是否装修无关,与业主是否入住无关。 2.在小区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下,物业公司已经对小区按照合同履行了物业服务的义务,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无论是否入住,均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积极缴纳物业服务费,且物业公司有权在合理期限内对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情形进行催缴。 3.经核查,该项目于2022年10月交付使用,并向各已购房业主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根据物业公司反馈,按照合同约定,业主物业费应从2022年11月缴至2023年10月,系统显示了两个年头,实际只有一年物业费。 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常发改价调〔2020〕609号)第七条相关规定,物业费按月、季计收,也可经双方约定预收,但最长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一年)。空置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按物业服务企业备案标准最高不超过90%向业主收取。 4.关于办证问题,经向该项目承建单位长房置业有限公司调查证实,该公司无 “拿办证材料必须先收房先交2年物管费”要求,如因误会造成不便,敬请谅解。请未办证业主尽快前往营销中心领取相关资料,工作时间为9:00-17:00,详情请咨询0736-2128888。 柳叶湖热线 2023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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