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星语林创客大街9栋二单元1905业主,本人于2023年2月8日前往龙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位于星语林创客大街的办公室缴纳相应物业费。在缴纳一年物业费后发现物业所开具的物业费收据缴纳物业费期限为2022年2月至2023年2月。因本人是于2022年8月收到通知开发商可以交房并且办证,于是本人是于2022年8月前往此处房产收房并且办理相应办证手续。而依照本人向常德市发改委就星语林创客大街物业费收费问题的咨询回复(链接http://cdbbs.cdyee.com/read-880060),依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217号)第十五条规定,物业费应当按照房屋交付买受人之日的次月开始收费,即本人所需缴纳的物业费依法应当在2022年9月开始计算。
在发现物业公司是从去年2月开始收取物业费后本人就和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就该问题进行协商,后协商无果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主动将本人所缴纳物业费予以退回并不收取。本人特向发改委和住建局投诉,要求龙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本人实际收房之日次月开始收据相应的物业管理费。 图片:QQ截图20230208115332.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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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3-02-24 08:54
帖内置顶 – – 2023-02-24 09:08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由常德创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其母公司为湖南创普物流有限公司物流公司。2017年12月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在施工建设中由于开发企业挪用预售资金等原因导致资金链断裂,工程建设多次停工。 2020年11月,被市住建局将该企业和法人列入了“黑榜”名单。 2021年9月,为推进项目尽快完成建设,由市住建局牵头成立了“星语林.创客大街”工作专班,将该项目列入常德市问题楼盘之一,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处理该项目的相关扫尾工程。 2022年1月25日,根据常德市住建局《常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意见书》(常建联验[2022]3号)文件精神,该项目已通过综合联合验收,并在小区各单元进行公示。 2022年1月25日,龙昌物业对该项目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标准在小区各单元进行公示。 二、相关法律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9号)第十六条第三款:“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2、《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房屋交付买受人之日的次月及以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三、相关建议 1、该项目因资金链断裂造成工程建设停工,被相关政府部门将企业和法人列入了“黑榜”名单,后扫尾工程由市住建局接手完成,因此,建设单位无法向各位业主发出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只能在2022年1月份通过综合联合验收后,由物业公司向各位业主发出并公示了《常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意见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该项目通过了验收,应视为可以交付使用。 2、2021年8月3日,龙昌物业因开发商未支付房屋交付前各类管理费用,公司亏损严重,曾向社区、街道、行业主管等部门提出撤场报告,后在各级政府部门的督促和劝阻下,继续为小区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在小区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下,物业公司已经对小区按照合同履行了物业服务的义务,建议作为问题楼盘特殊情况特殊对待的原则结合小区实际收取物业服务费。 3、建议业主先与物业公司协商,必要时可邀请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交流,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物业企业没有物业费的支撑,将会直接导致小区品质的严重下降,恳请各位业主能够树立正确的大局观,齐心协力共同将自己的家园建设得更加美好,感谢您的支持! 柳叶湖热线 2023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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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3-02-17 09:23
帖内置顶 – – 2023-02-17 10:22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的留言我区住建局已受理,因该项目为问题楼盘,关于政策法规需进一步研究,待有结果再另行回复,谢谢! 柳叶湖热线 2023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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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3-02-09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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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3-02-10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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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3-02-10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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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23-02-17 09:23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的留言我区住建局已受理,因该项目为问题楼盘,关于政策法规需进一步研究,待有结果再另行回复,谢谢! 柳叶湖热线 2023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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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23-02-24 08:54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由常德创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其母公司为湖南创普物流有限公司物流公司。2017年12月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在施工建设中由于开发企业挪用预售资金等原因导致资金链断裂,工程建设多次停工。 2020年11月,被市住建局将该企业和法人列入了“黑榜”名单。 2021年9月,为推进项目尽快完成建设,由市住建局牵头成立了“星语林.创客大街”工作专班,将该项目列入常德市问题楼盘之一,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处理该项目的相关扫尾工程。 2022年1月25日,根据常德市住建局《常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意见书》(常建联验[2022]3号)文件精神,该项目已通过综合联合验收,并在小区各单元进行公示。 2022年1月25日,龙昌物业对该项目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标准在小区各单元进行公示。 二、相关法律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9号)第十六条第三款:“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2、《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房屋交付买受人之日的次月及以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三、相关建议 1、该项目因资金链断裂造成工程建设停工,被相关政府部门将企业和法人列入了“黑榜”名单,后扫尾工程由市住建局接手完成,因此,建设单位无法向各位业主发出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只能在2022年1月份通过综合联合验收后,由物业公司向各位业主发出并公示了《常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意见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该项目通过了验收,应视为可以交付使用。 2、2021年8月3日,龙昌物业因开发商未支付房屋交付前各类管理费用,公司亏损严重,曾向社区、街道、行业主管等部门提出撤场报告,后在各级政府部门的督促和劝阻下,继续为小区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在小区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下,物业公司已经对小区按照合同履行了物业服务的义务,建议作为问题楼盘特殊情况特殊对待的原则结合小区实际收取物业服务费。 3、建议业主先与物业公司协商,必要时可邀请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交流,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物业企业没有物业费的支撑,将会直接导致小区品质的严重下降,恳请各位业主能够树立正确的大局观,齐心协力共同将自己的家园建设得更加美好,感谢您的支持! 柳叶湖热线 2023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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