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去市第一中医就医,收费窗口说:居民医保的门诊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只有职工医保可以!
请问: 1.居民医保是不是在常德市范围内,均不能报销门诊的医药费(含首诊医院)? (几年前在首诊的地区医院报过一次,此后医院就说不能报销了。貌似现在已经取消首诊医院一说) 2.为什么要做如此区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都是医保,何况居民医保的保费也不便宜! 医保政策可以存在合理差别,但这差别有点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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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3-02-10 17:03
帖内置顶 – – 2023-02-10 17:05
关于咨询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的回复 网友haijun8125: 您好! 关于你在常德论坛上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20号)和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19〕34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在参保地协议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享受普通门诊和“两病”门诊待遇,即:参保患者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每年最高实际报销350元;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协议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时,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实际报销360元,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实际报销600元;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等41种重大疾病设立了专门的特殊病种门诊待遇,参保患者可凭“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就医证”,在年度规定的支付限额内按70%的比例报销。普门、两病、特殊病种门诊待遇可以同时享受。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12号)和《常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常政办发〔2022〕32号),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享受门诊共济保障政策。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扣除起付线后,按照相应的报销比例支付。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41号),2023年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不低于96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610元/人(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个人只需缴费350元/人。全省职工医保原则上用人单位的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个人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从业人员人数和工资总额计算出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准值为5977元/人,上限17931元/人,下限3586元/人,实行职工医保按月缴纳。实际上职工医保缴费标准已远高于350元/人/年的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我市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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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3-02-07 17:43
省里面去年出了通知,只有社保门诊才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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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3-02-07 18:33
居民医保,可以在缴费所在地,乡镇医院,社区医院门诊报销,无门槛报销70%,到一中住院才可以报销。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1500元额度。起付线二级医院200元 三级医院300元、报销60%; 住院职工到三级医院报销比例起付线1100元。报销比例85% ---- 居民医保年缴费350元,职工医保年缴费3000多元,肯定享受待遇不一样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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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3-02-10 17:03
关于咨询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的回复 网友haijun8125: 您好! 关于你在常德论坛上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20号)和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19〕34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在参保地协议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享受普通门诊和“两病”门诊待遇,即:参保患者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每年最高实际报销350元;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协议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时,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实际报销360元,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实际报销600元;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等41种重大疾病设立了专门的特殊病种门诊待遇,参保患者可凭“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就医证”,在年度规定的支付限额内按70%的比例报销。普门、两病、特殊病种门诊待遇可以同时享受。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12号)和《常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常政办发〔2022〕32号),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享受门诊共济保障政策。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扣除起付线后,按照相应的报销比例支付。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41号),2023年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不低于96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610元/人(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个人只需缴费350元/人。全省职工医保原则上用人单位的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个人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从业人员人数和工资总额计算出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准值为5977元/人,上限17931元/人,下限3586元/人,实行职工医保按月缴纳。实际上职工医保缴费标准已远高于350元/人/年的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我市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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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3-02-20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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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3-02-2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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