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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请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停止侵犯康桥蓝湾小区全体业主共同财产所有权行为 [已解决]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2-10-20 17:10扫一扫,手机看帖
1、康桥蓝湾小区图中标红处建筑为商铺,新增化粪池排污污水管道的行为是为了该商铺的经营。新增化粪池排污污水管道需使用区域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绿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第14条第1款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酒店本可选择小区外其他线路搭设管道来促进经营,但其坚持选择占用小区共有部分,故酒店行为不应认定“合理需要”,属于擅自占用业主共有部分侵权行为。判决酒店拆除燃气管道。

案例索引:湖北武汉中院(2013)鄂武汉中民终字第00843号“某业委会与某酒店物权纠纷案”,见《无偿利用小区共有部分须具备“合理需要”——湖北武汉江汉法院判决航天花园业委会诉盛唐轩酒店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王薇),载《人民法院报·案例精选》(20140605:06)。
4、新增管道依法应办理规划施工许可证并办理规划变更。
综上所述,康桥蓝湾小区红框楼商铺业主可选择小区围墙外其他线路搭设化粪池排污污水管来促进经营(图中蓝框区域),坚持选择占用小区围墙内共有绿化,且未依法定流程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同意,该行为违法。
请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停止侵犯康桥蓝湾小区全体业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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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 10-20 17:10:02 处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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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2-10-25 14:30
帖内置顶  –    –  2022-10-25 14:39
网友“xiaobin4333”:
 您好!关于您的诉求我局已收到,根据康桥蓝湾小区物业的申请,我局的园林绿化管理科于10月12日已作出回复,回复内容分为两部分:
1、我局的园林绿化管理科同意对小区内的死树进行更换,且在过程中需满意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要求;2、小区污水管道的埋设不属于我局的业务审查范围,需小区物业征得相关审批单位同意后实施,相关过程中如涉及到绿地临时占用起挖等必须及时恢复原状,并接受小区居民监督。
 综上,我局的回复不涉及到污水管道选址的相关意见。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1025
abeihoo
四级网友
四级网友
2楼#
发布于:2022-10-20 23:18
你拿法院的条款来引用你现在又不是和他们打行政诉讼,有啥用。他们行政执法要用他们的行政法规。民法典和司法解释不是他们的执法依据。
3楼#
发布于:2022-10-21 08:12
4楼#
发布于:2022-10-21 17:00
abeihoo:你拿法院的条款来引用你现在又不是和他们打行政诉讼,有啥用。他们行政执法要用他们的行政法规。民法典和司法解释不是他们的执法依据。回到原帖
新增管道依法应办理规划施工许可证并办理规划变更。这点就是说城管局越权行政。
民法典和判例是告诉城管局,不能忽略前置程序和侵犯他人民事权利。
5楼#
发布于:2022-10-25 14:30
网友“xiaobin4333”:
 您好!关于您的诉求我局已收到,根据康桥蓝湾小区物业的申请,我局的园林绿化管理科于10月12日已作出回复,回复内容分为两部分:
1、我局的园林绿化管理科同意对小区内的死树进行更换,且在过程中需满意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要求;2、小区污水管道的埋设不属于我局的业务审查范围,需小区物业征得相关审批单位同意后实施,相关过程中如涉及到绿地临时占用起挖等必须及时恢复原状,并接受小区居民监督。
 综上,我局的回复不涉及到污水管道选址的相关意见。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