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楼#
发布于:2022-10-11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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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发布于:2022-10-12 22:07
希望主管部门能尽快核实,并对上述问题给出积极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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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楼#
发布于:2022-10-18 15:41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专人现场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常德长房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常德长房·武陵府建设项目(1-3#栋;7-9#栋;13-15#栋;商业S1、S2、S5、S6、S7)已于10月10日完成联合验收、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具备交付条件。 一、关于项目分期验收、分期交付的问题 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依据《常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我局在项目首批建设完成且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实际情况下,进行了分期验收,并核发了以上住宅楼栋及商业部分的《验收意见书》(结论为合格)。 对业主提到的“购房时承诺小区整体交付,未通知业主情况下分期交房”的问题。首批交付的房屋在《购房合同》附件五的《补充协议》中,关于规划布局提示有相关约定:本项目为分期开发,分期验收,可能会增加临时地库出入口、道路及设施对周边环境及业主产生影响。 对于项目剩余楼栋及叠墅何时竣工的问题。建设单位将会依据合同,根据市场情况,积极组织施工、加快进度。 二.关于G13栋北向入户问题 G13栋是严格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市规划局)审批的施工图进行建设。 三.关于先缴纳物业费再看房交房的问题 《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规定:“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费用交纳义务人依照以下规定确定: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房屋交付买受人之日的当月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 2.房屋交付买受人之日的次月及以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但是建设单位向业主承诺减免的物业服务费以及尚未出售的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 3.建设单位应按照房屋购买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约定的通知方式及时通知买受人验收交付房屋。买受人在房屋购买合同中载明的通讯地址和通讯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在按照房屋购买合同约定的验收交付房屋时间前告知建设单位。买受人接到建设单位通知验收交付房屋的应及时进行验房办理交付手续。买受人在查验收房时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购房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整改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次月开始计收,由物业买受人交纳,但首先由建设单位垫付并负责追缴。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明确: 1.建设单位交房时,业主可以查验,且建设单位与业主应办理交付(交房)手续。 2.建设单位必须先交房(业主先收房),然后才预交次月及以后的物业费,收房在先,交费在后。 3.常德长房置业有限公司2022年10月5日在网上发布的“武陵境启 诚待君归”交付通知,其中“交付流程”不妥,应将第5步“带看验房”调整至第3步。我局已于10月13日上午以现场调度会方式责令常德长房置业有限公司改正。 四、关于房屋质量诉求的问题 业主如有涉及房屋质量问题的诉求,请及时与长房地产售后服务联系,并留存问题清单( 电话:0736-7803521,地址:武陵府项目G14栋物业服务中心)。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督站会定期查验并督促建设单位整改到位。 另:您所咨询的小区绿化品质问题建议咨询市城管局,配电箱设置问题建议咨询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专此回复。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信任和监督!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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