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政府为解决停车难的问题,在公共人行道上划了很多停车位!有很多商户为了自身利益,在停车位上放置锥形桶!未在该商户消费不准其它车辆停放!特别是沿安路诗墙管理处清香食府附近,几乎全部被占用,还有一些洗车店口也是长期被锥形桶占领,如长庚路,洞庭大道!希望执法部门能出面解决!把政府的善举落实到实处,不要沦为不法商户谋财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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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2-09-14 09:12
帖内置顶 – – 2022-09-14 10:16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立即组织调查,现回复如下: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市城区停车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常德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2021年第24次),以及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0次文件要求,自2022年1月1日零时起,常德市城区人行道(路缘石以上)停车泊位施划和停车管理职能由城管部门管理。1、经府坪中队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并未发现沅安路诗墙管理处清香食府附近公共停车位被锥形桶占用; 图片:图片1.png 图片:图片2.png 2、路段:洞庭大道(紫缘路—朗州路)东江中队执法人员立即去现场勘查,公共人行道停车位无商铺或洗车行私自用锥形桶占有车位现象; 图片:微信图片_20220914084531.jpg 图片:微信图片_20220914084727.jpg 3、丹洲中队执法人员于9月13日14点52分在洞庭大道(芙蓉路路口至朝阳路路口路段)辖区人行道上,经现场查看调查发现极少部分商户确实存在用锥桶违规占用人行道停车位的情况,后我中队执法队员立即和周边商户现场教育和劝导不得用石墩、锥桶等物私自占用人行道停车位,经过现场沟通和教育商户已同意以后不在发生类似情况,如发现有此类情况再次发生我中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图片:10.png 图片:图片9g.png 4、永安中队队员在(紫缘路-常德大道路段)商铺门前进行巡查,发现有用锥形桶占用公共停车位行为。当即对商家进行宣传教育,要求其经营不得占用公共道路资源。商家承诺立即整改。 图片:11.png 图片:12.png 5、长庚中队已通知长庚路洗车店以后不能在车位上放置锥形桶,不能将公共车位占为私有车位。日后,我单位会加大对此区域的巡查力度,感谢市民对我单位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图片:图片4.png 图片:图片8.p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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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2-09-09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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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22-09-14 09:12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立即组织调查,现回复如下: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市城区停车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常德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2021年第24次),以及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0次文件要求,自2022年1月1日零时起,常德市城区人行道(路缘石以上)停车泊位施划和停车管理职能由城管部门管理。1、经府坪中队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并未发现沅安路诗墙管理处清香食府附近公共停车位被锥形桶占用; 图片:图片1.png 图片:图片2.png 2、路段:洞庭大道(紫缘路—朗州路)东江中队执法人员立即去现场勘查,公共人行道停车位无商铺或洗车行私自用锥形桶占有车位现象; 图片:微信图片_20220914084531.jpg 图片:微信图片_20220914084727.jpg 3、丹洲中队执法人员于9月13日14点52分在洞庭大道(芙蓉路路口至朝阳路路口路段)辖区人行道上,经现场查看调查发现极少部分商户确实存在用锥桶违规占用人行道停车位的情况,后我中队执法队员立即和周边商户现场教育和劝导不得用石墩、锥桶等物私自占用人行道停车位,经过现场沟通和教育商户已同意以后不在发生类似情况,如发现有此类情况再次发生我中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图片:10.png 图片:图片9g.png 4、永安中队队员在(紫缘路-常德大道路段)商铺门前进行巡查,发现有用锥形桶占用公共停车位行为。当即对商家进行宣传教育,要求其经营不得占用公共道路资源。商家承诺立即整改。 图片:11.png 图片:12.png 5、长庚中队已通知长庚路洗车店以后不能在车位上放置锥形桶,不能将公共车位占为私有车位。日后,我单位会加大对此区域的巡查力度,感谢市民对我单位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图片:图片4.png 图片:图片8.p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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