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文先新,也是汪新明诈骗案的受害人,2019年,汪新明以桃纺K6地块安置房中标项目,中标后钢材由我来供应,还有一些政府的工程,有个把亿工程款没有结算,城投公司还欠他个把亿为由,以借款为名骗我100万元。后来得知汪新明借款理由和还款来源都是假的。请求桃源县公安机关查明汪新明骗款用途,资金走向,帮广大受害人追回赃款,主持公道!依法追究汪新明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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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2-09-08 10:45
帖内置顶 – – 2022-09-08 11:19
市民:
您好! 2021年7月22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向桃源县公安局移送汪新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卷宗。我局初查后,先后两次研究讨论,并提请政法委组织公检法三家对该案定性进行研究。研究认为,汪新明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我局于2021年11月12日针对县法院移送情况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回复。 桃源县公安局在作出回复后不久,发现汪新明虚构工程项目,以新项目需要资金投入的欺骗方式对外再借款三次,金额23.1万元。对此,我们提请县委政法委组织公检法三家研究定性。研究认为,汪新明之前的借款是民事问题,之后的23.1万元涉嫌诈骗罪。因此,我局于2021年12月17日对汪新明涉嫌诈骗立案侦查,并于2022年1月5日对汪新明刑拘上网追逃。 目前,此案正在侦办之中。 桃源县公安局 2022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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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2-09-08 10:45
市民:
您好! 2021年7月22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向桃源县公安局移送汪新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卷宗。我局初查后,先后两次研究讨论,并提请政法委组织公检法三家对该案定性进行研究。研究认为,汪新明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我局于2021年11月12日针对县法院移送情况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回复。 桃源县公安局在作出回复后不久,发现汪新明虚构工程项目,以新项目需要资金投入的欺骗方式对外再借款三次,金额23.1万元。对此,我们提请县委政法委组织公检法三家研究定性。研究认为,汪新明之前的借款是民事问题,之后的23.1万元涉嫌诈骗罪。因此,我局于2021年12月17日对汪新明涉嫌诈骗立案侦查,并于2022年1月5日对汪新明刑拘上网追逃。 目前,此案正在侦办之中。 桃源县公安局 2022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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