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10401回复:40

[投诉举报]致武陵区城管局长的一封信 [已解决]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2-07-28 13:17扫一扫,手机看帖
尊敬的局长,您好?
   我本月22号在恒大华府对面的丈母娘歺馆就歺,被芷兰街道城管锁胎后并罚款100元的处罚,我并不是投诉你们罚款没有依据不应该,而是你们没有依法行政,
    一,所贴告知红条扱不规范,没有在红条上告知违停人员接受处罚的地点,同是违停,在沅安路违停,一不锁胎,二是交警城管两家签章并告知处罚地点时间,难道芷兰城管是香港,可高度自治立法,
    ,二,应文明执法,锁胎是文明执法?为什么沅安路违停不锁胎,锁胎等于扣车,扣车不应该签发扣车凭证吗?
      三,执法人员执法为什么不亮证执法表明身份,既然锁车见不到违停人员,开锁时为什么不亮证表明身?
    ,四,违停车上贴的红条所留电话号码,三人能流打上十几个电话不通,也是对的吗?当误当事人及时处理及时取车城管也是对的吗?
       五,违法人员接受行政处罚,城管执法人员应不应该违法人员签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违法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吗?
     芷兰城管对违停人员处罚可责令改正并处以5一100元罚款,是顶格处罚且执法人员态度十分恶劣,局长大人就不应该问责吗?
    六,没有向违法人员签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属程序违法,依据行政罚法的相关规定
,程序违法一切违法?应向违停当事人作出切实可信的说明,不依法行政,程序违法咱办?
  七武陵城管28号在网上的回复本人极不满意,全是引用规章条款,我所投诉的内容写得明明白白,并没有讲我违停有理,并没有讲不接受处罚,实际22号以接受100元的罚款,我投诉的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态度恶劣,程序违法,电话打不通,贴条告知没告知接受处罚地点,沅安路违停不锁胎且贴条交待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芷兰城管的红包告知不规范,等等,难道武陵城管就看不明白吗?问非所答,不接触具体内容,回避事实?我强烈要求局长给我一个合理答复,

描述:触屏版

图片:1658985332

触屏版

描述:触屏版

图片:1658985360

触屏版

描述:触屏版

图片:1658985384

触屏版

描述:触屏版

图片:1658985411

触屏版

描述:触屏版

图片:1658985439

触屏版

   违停当事人何xx,电13077285577
部门 发帖时间 满意度 状态
城管武陵分局 07-28 13:17:23 处理完成
回复 扫一扫,手机看帖
1楼#
发布于:2022-07-30 12:21
帖内置顶  –    –  2022-07-31 10:39
到处都在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只有咱们大常德在人行道上画框框,搞的现在走个路都胆战心惊!

https://mp.weixin.qq.com/s/aCmAYu2yXoegH6Wr3GZ57g

图片:001.png


2022年7月21日,国务院决定,取消29个罚款事项,调整24个罚款事项。
凡是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一律取消。

凡是罚款事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违“放管服”改革精神、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或者有失公允、过罚不当的,一律取消或调整。

凡是罚款事项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规范或管理的,一律取消。
2楼#
发布于:2022-07-29 11:24
帖内置顶  –    –  2022-07-29 18:05
尊敬的网友:
     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市城区停车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常德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2021年第24次),以及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0次文件要求,自2022年1月1日零时起,常德市城区人行道(路缘石以上)停车泊位施划和停车管理职能由城管部门管理,依据《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四条、第三十条相关规定:在市区内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整洁、美观,禁止乱停、乱放。乱停、乱放交通运输工具,影响城市市容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规授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感谢市民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常德市武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7月29日
武陵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责任清单和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查询www.cdwlcg.gov.cn/publicgov/?type=detail&id=72
3楼#
发布于:2022-07-28 17:16
他们不能打自己的脸的,说了他们依法锁你的车,你就举报他们无牌无证四轮电动车上路
abeihoo
四级网友
四级网友
4楼#
发布于:2022-07-28 18:04
我看你这个违停的事要发帖发到什么时候,加油。
xcd001
论坛网神
论坛网神
5楼#
发布于:2022-07-28 18:35
6楼#
发布于:2022-07-28 19:49
城管自己知法犯法,开台无牌证电动汽车执法,为什么交警城管不管
7楼#
发布于:2022-07-28 21:27
虽然不支持你违停,但是支持你举报这些人,贴条就是,还锁车,浪费纳税人时间,态度恶劣!
8楼#
发布于:2022-07-29 08:18
强烈要求整顿城管野蛮执法,本人也是受害者,长此以往,相信受害者会越来越多!本人上班族,公司只有几间门面,每天上班时,公司前仅有的车位被附近的居民占用,我们只得停在旁边,也绝没有占用盲道,武陵区城管局永安中队的某某,既没有打挪车电话,也没有出示任何执法手续,就在我的车上贴了一张小红纸,上面写着私人的手机号,野蛮地将我的车锁了,中午下班与其沟通,说明情况,,其态度极其恶劣,并故意说已经下班了,找他要下午三点,并扬言要我:“你去告状沙,你去向上级反映沙”。请问城管执法永安中队的,你们执法的目的是什么?是纠正你们口中的违停,还是故意强人所难,或者就是为了罚款?明明扮演的是与人民群众为敌的角色,却披着道貌岸然的外衣,好像是刚正不阿的执法者!实在太可笑了!下午我只能是自认倒霉交了100元罚款,可疑的是某人自己不来了,打发同事来的,听说是一名临时工!好一名临时工!不知他何来的执法底气?强烈要求政府出面惩治这种乱象,维护政府形象,不要让这些临时工伤了老百姓的心!
执法
9楼#
发布于:2022-07-29 09:42
10楼#
发布于:2022-07-29 10:01
到底是哪种情况下可以锁车?应该是有规定的吧?个人觉得锁车的做法很不人性化,万一遇到别人真有急事呢~执法者还得谨慎使用手中的权力,不能让老百姓感觉成了敌我对立的局面啊!
11楼#
发布于:2022-07-29 10:34
知法犯法,确实要不得。
布衣
四级网友
四级网友
12楼#
发布于:2022-07-29 10:53
强烈支持交警部门取缔城管车辆无牌非法上路行驶!!
13楼#
发布于:2022-07-29 11:24
尊敬的网友:
     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市城区停车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常德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2021年第24次),以及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0次文件要求,自2022年1月1日零时起,常德市城区人行道(路缘石以上)停车泊位施划和停车管理职能由城管部门管理,依据《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四条、第三十条相关规定:在市区内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整洁、美观,禁止乱停、乱放。乱停、乱放交通运输工具,影响城市市容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规授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感谢市民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常德市武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7月29日
武陵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责任清单和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查询www.cdwlcg.gov.cn/publicgov/?type=detail&id=72
14楼#
发布于:2022-07-29 12:01
违停接受处罚天经地义,但是执法者必须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如果此事从出现这样苗头时候不引起重视,创建文明城市而野蛮执法,违背初衷,那就是本末倒置!
xcd001
论坛网神
论坛网神
15楼#
发布于:2022-07-29 15:11
16楼#
发布于:2022-07-29 15:32
违停虽然不对,但是我还是支持你维权!!!
17楼#
发布于:2022-07-29 18:10
刘二狗:城管自己知法犯法,开台无牌证电动汽车执法,为什么交警城管不管回到原帖
你要找交警罚城管
18楼#
发布于:2022-07-30 07:49
顶城管部门。象汉寿县整治城市秩序一样,从紧从严,过一段时间市民习惯了,城市秩序也自然好了。城管、交警加油!
19楼#
发布于:2022-07-30 09:13
反正走路的可恨乱停车的,开车的恨走路的挡他加速的路,这种事无法说清,你说人性管理吧,停车的图方便更要乱停。
土狼
七级网友
七级网友
20楼#
发布于:2022-07-30 09:52
城管干了交警的活  呵呵,常德你牛。
21楼#
发布于:2022-07-30 12:18
执法不懂法,这流程严重有问题。完全可以依照新的行政处罚法去看看!
22楼#
发布于:2022-07-30 12:21
到处都在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只有咱们大常德在人行道上画框框,搞的现在走个路都胆战心惊!

https://mp.weixin.qq.com/s/aCmAYu2yXoegH6Wr3GZ57g

图片:001.png


2022年7月21日,国务院决定,取消29个罚款事项,调整24个罚款事项。
凡是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一律取消。

凡是罚款事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违“放管服”改革精神、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或者有失公允、过罚不当的,一律取消或调整。

凡是罚款事项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规范或管理的,一律取消。
23楼#
发布于:2022-07-31 09:48
坐等下一篇帖子
24楼#
发布于:2022-07-31 14:16
常德老实人:到处都在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只有咱们大常德在人行道上画框框,搞的现在走个路都胆战心惊!

https://mp.weixin.qq.com/s/aCmAYu2yXoegH6Wr3GZ57g


2022年7月21日,国务院决定,取消29...
回到原帖
同时,在罚款清理工作中,我们还坚持维护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秩序,在坚决杜绝乱罚款的同时,也不简单地为了清理而清理,对涉及公共安全、清理后可能出现监管空白确需保留的,不予清理。
25楼#
发布于:2022-08-01 17:26

图片:下载.png

赶紧先查查这个
26楼#
发布于:2022-08-01 17:29
我觉得我们应该像城管这样, 也搞个四轮机动车挂个备案登记的牌照 到大街上行驶,交警抓了就把城管的照片贴出来。  这是城管带的头。


图片:微信图片_20220801172928.png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