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桃源县各级领导: 感谢您们百忙之中查阅我们的举报信,我们是一群普通的老百姓,因遭汪新明及其投资的公司骗取大额资金,多次向公安、法院维权无果,万般无奈之下,只能向尊敬的县级有关各领导,现将汪新明、湖南桃花源建设有限公司、湖南诚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的犯罪事实举报如下: 一、汪新明明知资金链断裂仍多次以湖南桃花源建设有限公司、湖南诚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捏造投标、招标等理由骗取社会大众大额资金。 二、汪新明为达到侵吞我们财产的目的,两年前就与其配偶通过离婚办理了财产分割,据说并将骗取的社会大众资金为其在部队的儿子挥霍,为其儿子购买了豪车、豪宅。 三、汪新明为达到侵吞我们财产的目的,还存在恶意将资产转移到他人名下的行为,隐性入股他人公司。 四、汪新明多次以威胁、恐吓言语迫使债权人敢怒不敢言,并导致桃源县马鬃岭一老人抑郁致死,许多家庭妻离子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五、债权人多次向法院和公安部门起诉和报案维权,但因其关系深、背景硬,至今汪新明仍逍遥法外,我们怀疑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要么充当了汪新明的保护伞,要么存在严重的不作为。 尊敬的巡视组领导,汪新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我们的血汗钱,我们认为其已经构成犯罪,涉嫌触犯我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我们强烈要求上级领导立案彻查汪新明案及其背后的关系及背景,还债权人一个明白,还法律一个公正,保桃源一方稳定。 泣诉,请领导为民做主! 图片:001.png 图片:002.png 举报人: 图片:1.jpg 图片:01.p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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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2-08-02 11:54
帖内置顶 – – 2022-08-02 17:03
市民,您好:
2021年7月22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向桃源县公安局移送汪新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卷宗。我局初查后,先后两次研究讨论,并提请政法委组织公检法三家对该案定性进行研究。研究认为,汪新明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我局于2021年11月12日针对县法院移送情况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回复。 桃源县公安局在作出回复后不久,发现汪新明虚构工程项目,以新项目需要资金投入的欺骗方式对外再借款三次,金额23.1万元。对此,我们提请县委政法委组织公检法三家研究定性。研究认为,汪新明之前的借款是民事问题,之后的23.1万元涉嫌诈骗罪。因此,我局于2021年12月17日对汪新明涉嫌诈骗立案侦查,并于2022年1月5日对汪新明刑拘上网追逃。 目前,此案正在侦办之中。 桃源县公安局 2022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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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22-07-13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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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22-07-14 15:28
你们钱他是用什么方法被骗走的?而且还这么多人,他是用高息来诱惑你们吗?最后息没得到本也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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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布于:2022-07-14 16:45
我居然连名单里面的最低的5万块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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