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12345
二级网友
二级网友
阅读:4812回复:21

[投诉举报]印象安乡小区开发商不让业主车辆进入 [已解决]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2-06-29 16:44扫一扫,手机看帖
   印象安乡开发商变相强迫业主购买其车位。开发商联合物业公司,要求保安不放任何一辆车辆进入地下车场,临时停靠都不允许,以罚款威胁保安。把门禁系统遥控收走,导致业主搬运货物和快递极为不便,甚至来访的客人也不能进入地下停车场,这些举措引发业主不满,业主向物业、开发商等各方面进行反映。开发商这些举就是为了强制业主买车位。同时,车位价格不断上涨,从3万涨到如今还在不停涨价,价格混乱。
   印象安乡小区内实行的人车分流导致如果业主想要停车,只能停在小区地库内,或是停在小区周边道路。但是现在小区外面又在修路。把有车的业主一逼再逼,手段极为强势!
   开发商明确表示车位先买先得,以后不买车位的,不让进小区。

1、开发商有没有权利卖车位?
  我国《物权法》第74条对车位的归属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2、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位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如果有上述情况之一,开发商就无权出售该车位。
  如果没有上述情况,那么,投资兴建该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此项有专有使用权,有权出售车位。这时购买方可以要求该开发商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车位销售许可证或物价局出具的车位未列入建安成本的证明。在地下车位的权属登记方面,事实上没有任何一个地下空间车位能够获得政府单独颁发的所有权证或者是使用权证,它们在房地产权证“房屋类型”一栏,记载的是“其他”,或者只是在房地产权证的附记里,标注部位和建筑面积等信息。
   如果地下车位属人防工程,则来自该车位的收益全部归投资者。我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其收益权属于投资者。如果开发商未将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出售房屋的公摊面积内,地下车位的成本未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则应将开发商视为投资者,由其获取收益,否则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总之,按现在的法律规定,关于小区车库的归属大体是这样安排的:按公建分摊给全体业主的地下停车位,和占用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未公摊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地下人防车位,归国家所有。
2、强制业主购买车位合法吗?
  这就不用多讲了,显然不合法。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图片:11.png



综上,业主要求开放停车场,以合适的价格(150元一月的价格出租)或临时半小时内免费停车。
部门 发帖时间 满意度 状态
安乡县县长热线 06-29 16:44:06 处理完成
回复 扫一扫,手机看帖
1楼#
发布于:2022-07-05 16:32
帖内置顶  –    –  2022-07-05 16:54
市民你好,关于您放映的问题安乡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与物业企业法人联系了解,印象安乡目前能使用的车位只有已经出租或出售的车位,未出售的车位开发商已安装地锁,如临时车需要进入是没有地方停车,只能停在其他业主购买的车位上或消防通道上,如果停在消防通道上存在安全隐患。车辆识别系统管理权是由开发商进行管理。

安乡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2年7月5日
2楼#
发布于:2022-06-29 16:54
没买车位, 没租车位你进什么!
德伯
七级网友
七级网友
3楼#
发布于:2022-06-29 17:09
等等吧,明年三万,后年二万。
ct8008
七级网友
七级网友
4楼#
发布于:2022-06-29 17:28
买房,就是把自由交给别人。
5楼#
发布于:2022-06-29 17:31
只卖不租违法
abeihoo
四级网友
四级网友
6楼#
发布于:2022-06-29 18:01
楼主洋洋洒洒写了一堆也没写清楚车库到底是算在公摊面积里面了还是开发商自己修建的。
首先第一、如果不是公摊面积的那开发商卖车位无可厚非,不让你进不让你停也是他的权利。
第二、你扯他是强制你购买那就更说不通了。如果是强制购买,按照法律条款那必须是说是开发商在卖房子给你的时候明文条款规定你要买这套房子必须在我这购买车位,否则房子不卖给你那才叫做强买强卖违反了法律规定。现在开发商只是你不买车位不允许你停车那本来就是他的权利,你可以说他过份但是不能说他违法。
7楼#
发布于:2022-06-29 18:07
最多就发发帖吧
8楼#
发布于:2022-06-29 18:56
迟早药丸,看谁撑不住先。
9楼#
发布于:2022-06-30 09:47
abeihoo:楼主洋洋洒洒写了一堆也没写清楚车库到底是算在公摊面积里面了还是开发商自己修建的。
首先第一、如果不是公摊面积的那开发商卖车位无可厚非,不让你进不让你停也是他的权利。
第二、你扯他是强制你购买那就更说不通了。如果是强制购买,按照法律条款那必须...
回到原帖
要懂法才能够说法,不懂不能误导他人。
abeihoo
四级网友
四级网友
10楼#
发布于:2022-06-30 10:27
我.自由人:要懂法才能够说法,不懂不能误导他人。回到原帖
好的,你懂法你来说。
11楼#
发布于:2022-06-30 15:45
现在的新建小区都是人防车位,开发商作为投资者可以转让车位的使用权,不得将车位作为产权销售,否则违法。没有购买人防车位的人车分流小区,物业管理是不允许车辆进入的,但是没有实行人车分流的小区,应当允许业主车辆出入。
12楼#
发布于:2022-07-05 16:32
市民你好,关于您放映的问题安乡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与物业企业法人联系了解,印象安乡目前能使用的车位只有已经出租或出售的车位,未出售的车位开发商已安装地锁,如临时车需要进入是没有地方停车,只能停在其他业主购买的车位上或消防通道上,如果停在消防通道上存在安全隐患。车辆识别系统管理权是由开发商进行管理。

安乡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