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汪湖镇人民政府不作为,个别人员徇私舞弊、上下其手。视国家规定如同儿戏。本人于22年4月举报岩汪湖镇一起违规超面积修建的私房,岩汪湖政府人员在处理此事上包庇违法者,在解决此事件上未能提供相关合规文件,只是口头说明。且实际量尺情况远远超出网上回复的面积,某一村干部更是明确说明此次量尺情况:正屋远超过了180平方,且车库更是违章。那么为什么在网上回复的情况与实际测量情况相差甚远,到底是政府有意偏袒还是像屋主所说乡里有人县里有人市里也有人。早在前一年,岩汪湖镇张所长曾带人量尺,当着很多村民(戴信保和何金军等人)的面说过厨房和车库均属于超面积修建。超出面积均为占用村集体面积。且此次处理结果则说正屋未超面积且手续齐全。绝口不提占用集体面积修建私房的问题。请问集体面积是不是能任由私人占用。请问这种违章建筑都能办理合法手续吗???如果办理了手续,那又是哪些人顶风作案,那又收受了多少好处???还有没有人能公平公正公开的为民办事。作为一名合法的中国公民,我恳求汉寿县人民政府能严肃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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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2-05-27 14:39
帖内置顶 – – 2022-05-27 15:42
网友:
你好,根据市民的举报,该市民投诉岩汪湖镇政府包庇违法者的情况不属实。该市民于2022年4月份举报我镇有一起违规超面积修建的私房,收到该投诉后,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核实,经过调查,该市民投诉的胡道和所修建的正屋共有180平方米面积,是于2019年国土所进行审批,所有审批手续都是完善合规的,不存在该市民所说的收受好处和包庇的现象,而且也不存在占用集体面积修建私房的问题。如果该市民认为镇政府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请提供有力证据到镇纪委进行举报,如若查证属实,镇纪委将严惩不怠。 按照《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即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99号令和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乡镇的农民建房审批手续是在2020年7月3日前都是国土所进行审批,2020年7月3日之后才由国土所和所在地经管站共同审批,而胡道和是在2019年7月份在其正屋旁修建了一个车库,并在正屋后修了一个厨房外加一个天桥(天桥面积无法测量),总面积约60平方,这些建筑是属于未批先建,但是因为其修建的时间是在2020年7月3日之前,当时镇经管站还未参与建房审批,所以该市民所说的岩汪湖镇政府拿人嘴短拿人手软的情况不属实。而且镇政府工作人员没有对任何一方有偏袒,针对这些超面积建筑,岩汪湖镇联审联批办和镇综合执法大队已于5月16日到胡道和家中现场责令其于5月31日前自行将车库拆除整改,如逾期未整改,岩汪湖镇综合执法大队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汉寿县岩汪湖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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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2-05-27 14:39
网友:
你好,根据市民的举报,该市民投诉岩汪湖镇政府包庇违法者的情况不属实。该市民于2022年4月份举报我镇有一起违规超面积修建的私房,收到该投诉后,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核实,经过调查,该市民投诉的胡道和所修建的正屋共有180平方米面积,是于2019年国土所进行审批,所有审批手续都是完善合规的,不存在该市民所说的收受好处和包庇的现象,而且也不存在占用集体面积修建私房的问题。如果该市民认为镇政府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请提供有力证据到镇纪委进行举报,如若查证属实,镇纪委将严惩不怠。 按照《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即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99号令和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乡镇的农民建房审批手续是在2020年7月3日前都是国土所进行审批,2020年7月3日之后才由国土所和所在地经管站共同审批,而胡道和是在2019年7月份在其正屋旁修建了一个车库,并在正屋后修了一个厨房外加一个天桥(天桥面积无法测量),总面积约60平方,这些建筑是属于未批先建,但是因为其修建的时间是在2020年7月3日之前,当时镇经管站还未参与建房审批,所以该市民所说的岩汪湖镇政府拿人嘴短拿人手软的情况不属实。而且镇政府工作人员没有对任何一方有偏袒,针对这些超面积建筑,岩汪湖镇联审联批办和镇综合执法大队已于5月16日到胡道和家中现场责令其于5月31日前自行将车库拆除整改,如逾期未整改,岩汪湖镇综合执法大队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汉寿县岩汪湖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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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2-05-27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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