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房屋漏水严重维修过但没有彻底解决问题,2020年反映后至今没有维修,无人管。多次找物业得不到回复。物业敷衍不作为。开发商(天源住建)不作为。在房屋质保期内的问题都拖着不解决。希望有关领导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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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2-06-30 17:40
帖内置顶 – – 2022-07-01 09:39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情况后,我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调查,后我司查阅资料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的有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与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经查,根据我司向您交付《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下简称该《保证书》)载明,房屋保修期自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出具的《商品房质量保修书》之日起计算,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该《保证书》第三条载明,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故我司于2020年6月29日前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二、根据现有证据表明,您最早向物业服务企业主张权利的时间为2020年7月9日,已超过质量保证期,不在我司质保期内。 三、我司对房屋漏水亦深表同情,有鉴于此,为妥善处理您的漏水问题,建议您通过业主委员会向房管行政部门申请使用公共维修基金对您房屋漏水部位进行处理为宜。 特此回复。 2022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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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2-06-30 17:40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情况后,我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调查,后我司查阅资料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的有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与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经查,根据我司向您交付《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下简称该《保证书》)载明,房屋保修期自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出具的《商品房质量保修书》之日起计算,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该《保证书》第三条载明,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故我司于2020年6月29日前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二、根据现有证据表明,您最早向物业服务企业主张权利的时间为2020年7月9日,已超过质量保证期,不在我司质保期内。 三、我司对房屋漏水亦深表同情,有鉴于此,为妥善处理您的漏水问题,建议您通过业主委员会向房管行政部门申请使用公共维修基金对您房屋漏水部位进行处理为宜。 特此回复。 2022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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